靖州县民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18 14:17 信息来源:靖州县民政局
靖州县民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靖州县民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子飚0745-8223973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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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款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款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年11月11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11月26日实施)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办理备案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未备案的养老机构,由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 第二款 上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查看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等方式监督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
全县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
1.备案情况监督检查:(1)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核验(2)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2.合同管理监督检查:(1)服务协议签订情况(2)服务协议落实情况。3.信息公开监督检查:(1)安全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公开(2)服务标准公开(3)工作流程公开 4.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2)安全、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3)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5.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1)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2)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3)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4)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5)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6)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7)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8)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9)防噎食措施的检查(10)防食品药品误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措施的检查(11)防压疮措施的检查(12)防烫伤措施的检查(13)防坠床措施的检查(14)防跌倒措施的检查(15)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16)防走失措施的检查(17)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18)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19)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20)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6.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7.从业人员监督检查: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8.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规范管理和使用的检查。 9.资金安全监督检查:(1)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2)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10.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价格行为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11.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检查:(1)是否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2)普通食品是否声称保健功能,冒充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12.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1)养老机构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2)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3.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养老机构是否依法申请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 14.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监督检查: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定是否规范。15.养老机构燃气安全使用监督抽查:养老机构燃气使用情况。16.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检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审查,以及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17.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降低养老机构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风险。 |
5月-7月 |
现 场 检查、非现场 检 查相结合 |
一年1次 |
靖州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
是跨部门联合检查。牵头部门为县民政局,配合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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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