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14 10:23 信息来源:靖州县民政局

中共靖州县委:

今年来,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县民政局扎实开展工作,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强化预判与检查。定期分析研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加大整改力度。根据县联合消防检查组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对于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我局转发了靖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至各养老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整改座谈会议。靖州县福利院(中心敬老院)问题已整改到位。坳上敬老院和甘棠敬老院已于2022年1月22日起关停,两所敬老院共计33名特困供养对象全部转移至县福利院(中心敬老院)。三是扎实开展宣教活动。邀请县消防中队对各养老机构开展了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主题活动,有效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疫情防控方面:一是科学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机制。局党组密切关注疫情走势,及时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各部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辨别能力,筹措资金购置了必要的防控物资。二是加强对重点场所、民政服务领域的管控。对敬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严格按要求落实封闭式管控措施。做好养老机构干部职工的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和督导,加强常态化防控意识。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情况排查,对于经医疗机构检测无症状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其返乡,为其提供口罩、衣物等防疫物资,对于身体异常的流浪乞讨人员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收治。为全县所有福彩站点配送了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洗手液),并检查站点内的场所码、进店人员登记表,开门前营业的喷洒消毒纪录,是否有张贴疫情防控海报,是否有人员聚集情况。三是积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全局在职干部职工、退休干部应接种人数为75人,除2人因身体原因暂未接种(已开具相关证明)外均已完成加强针接种。养老机构共有老人103人,完成加强针的45人,有1人接种完第一针,57人有医院出具的禁忌证明。防汛工作方面:持续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汛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我局对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工作进行了自查排查,并要求建立人员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值守。

(二)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湖南省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省市县会议精神。二是由分管县领导副县长蒋和平带队,民政部门联合消防、住建、市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地质风险、老旧房屋安全性。住建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房屋抗震和安全鉴定,对房屋鉴定为C、D级的立即整改或关停。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用途、变动主体结构、扩建布局规模、开挖周围空间的养老机构联合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县养老服务机构不存在房屋安全隐患。三是5月6日-13日,由党组书记、局长储永和同志带队,分为2个督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的3家养老机构、17处五保之家、11个社工站点、30个福彩站点进行了房屋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溪乡长溪村五保之家、艮山口夏乡村五保之家和藕团乡敬老院原旧厨房进行了整治,将五保之家的3名特困老人安置到县中心敬老院,藕团乡敬老院原旧厨房现场进行了拆除。

(三)严抓救助工作落实,切实保障民生。

1-5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642.9045万元,城市低保金740.645万,城乡特困供养金139.345万元。

1、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根据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财政局2022年3月14日印发的《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民发〔2022〕2号)以及湖南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9日印发的《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精神,2022年4月,我局联合县财政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靖民〔2022〕7号)文件,从2022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4620元/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60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530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至75元/人/月,并对2022年1至3月提标差额部分进行了补发,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扎实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帮扶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建立低收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对低收人口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收集、汇总重点人群的困难诉求,加强了兜底保障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杜绝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空缺引起的规模性返贫现象。

3、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指导乡镇规范临时救助程序。针对个别乡镇临时救助资金结余底子不清的情况,2022年5月,我县组织力量会同专业财务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对乡镇临时救助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对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资金支出的结余和缺口情况,结合乡镇困难群众数量等因素,制定了科学均衡的分配计划,及时进行了分配下拨,制定了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4、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工作。一是城乡精准差额救助。在2021年全县实施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制定了《靖州县最低生活保障推行精准差额救助实施方案》,依照《靖州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对所有在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低保金由现在的分类定档计算改革为依照社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计划在2022年底前全部实行差额精准救助。目前已经在11个乡镇,2个社区全面推进,阶段性成果良好。二是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特困对象照料护理工作。根据湘民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靖州实际,制定出台了《靖州县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突出服务保障功能,对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转变为物质救助与日常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清洁打扫等非物质、个性化的供养服务相结合。三是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强化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定出台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临时救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将我县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对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办理操作流程、权限和额度进行了规定,并不定期对乡镇临时救助工作进行督查和规范化指导,使临时救助工作高效便捷,提升基层了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效率。

(四)稳步推进社会事务及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户籍地或住所地在疫区,因流出地或流入地人民政府封闭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或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无法返乡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求助人员,适当放宽救助范围,提供饭菜和住宿返程车票等基本服务,开展防控健康宣传教育。截至6月初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100余人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1-5月发放困难生活补贴10555人次,金额79.244万元,重度护理残疾人15581人次,发放金额117.219万元。三是儿童工作,截止到5月共为11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225万,5月20日开始引导各个乡镇村居发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并于5月18、5月27日在公安局门口广场和飞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四是养老服务工作,对标对表制定《靖州县养老服务真抓实干县委县政府需完成考核指标分解表》《靖州县养老服务真抓实干民政部门完成清单》《靖州县养老服务真抓实干其他部门责任清单》等,将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月、细化到每一个单位及人员做实、做细、做好。为确保养老服务沿着既定的方向稳步提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高站位,将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规划引领,政策创制,用顶层设计这个“风向标”指引其真抓实干。今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养老规划、用地、经费、设施、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全年计划投入1700余万元用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落实督查激励措施为抓手,密切联系实际,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五)开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1.“清廉乡村(社区)”建设。我局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制定了《靖州县“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32个“清廉乡村(社区)”名单。同时将“清廉乡村(社区)”创建纳入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提升了“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5月初,民政局分成两个指导组,深入乡镇、村(社区)对落实“三个清单”,督促村务公开、村务坚督,发挥“一约五会”作用,打造清廉文化氛围等方面进行了业务指导。

2.强化村(居)务监督和村务公开。我局督促各村(居)委会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和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制度,全面建立了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制订出台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村(居)务公开栏的管理、公开内容、公开要求,有效推进了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制订好用好村规民约。2020年全县138个村(社区)均根据上级要求和村情实际制订了村(居)规民约。2021年1月起,村(居)委会换届后,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进行简约化的修订。

4.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靖州县民政局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6”文件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督促各村(社区)按程序修订了自治章程,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初步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议事格局。

(六)发挥民政职能,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靖州县民政局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6”文件的实施意见》,下发至各乡镇,并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开展指导。同时,局党组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已召开6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帮扶工作,在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度帮扶计划。一是狠抓集体经济发展,民政局先后支持资金5万元用于优质水稻制种产业发展,全村水稻制种面积达1900亩,人均增收500元。二是大力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制定村规民约,统一思想,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生态理念,助力尧管村顺利开展“亮化”“美化”“硬化”“改厕”等工作。三是发挥民政优势帮扶困难群众,为尧管村和红心村发放“点燃受灾群众新希望”活动专项救助资金3万元。

二、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打造养老服务特色亮点工作,在推行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特困供养对象的同时,选择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将65周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低保等老年人群纳入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继续推进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初步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城乡统筹协调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好《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稳妥可行的工作方案,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救助。按照《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与乡村振兴、卫健、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核查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三)进一步发挥民政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并组织召开了业务培训会议。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局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对评选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并推荐上报省、市进行评选。接下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得失,认真研究乡村振兴考核的相关指标,及早谋划,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四)大力推进慈社事业发展。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参与“扬州慈善励志班”“99公益日点亮微心愿”等项目,加大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的监管力度。推进基层社工站“禾计划”项目2.0版建设,建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打造“社会工作+民政业务”服务品牌,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大局。

(五)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正在与组织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城市社区社会治理改革工作方案,从加强社区党建、阵地建设、网格管理、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目前,该方案已经过多次商讨,正在送审。

(六)进一步加强底线工作。对干部作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底线工作进一步加强研判、调度、检查,确保底线工作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