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4-05-10 15:24 信息来源:靖州县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化市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供给多元、服务可及、监管到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制定发布服务清单。靖州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体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责任等,分11类服务对象26项服务内容,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将清单内容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安排。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识别机制
3.明确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现有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每年10月底前针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能力综合评估并建档立案,作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动态管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主动发现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打破区域限制,根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精准匹配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通过靖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养老服务政策,按季度或年度公布资金发放、业务办理等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6.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责任。强化家庭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引导通过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加强财产储备等方式提前为老年生活提供支撑。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023—2025年完成29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照护培训,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纳入照护等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达90%。支持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管理运营。规划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等服务供给布局,推动形成以老年人生活服务小区为核心的15分钟基本养老服务圈,并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链接专业机构队伍,及时有效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照护、全托、日托以及助餐、助洁等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将养老服务(含光荣院)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确保靖州县建成“1+N”特困供养机构服务网。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2024年完成靖州县福利院藕团分院建设,将其建设成为专业化、规模化、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照护标准、人才储备、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完成靖州县福利院甘棠分院护理型床位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构建“有场地、有设备、有内容、有经费”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引导养老服务企业连锁运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探访关爱制度,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到2024年建设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个及以上村养老互助示范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充分发挥慈善作用,引导爱心企业、慈善家助力邻里小餐桌、乡村养老睦邻点。动态调整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通过社工、志愿者,依托社区、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现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照护、护理床位比例和增设安宁疗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护和临终关怀等服务,为基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签约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和乡村医生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到2025年,靖州县福利院藕团分院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探索整合现行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靖州县银保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培育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1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加大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持续提升在院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照护水平。推进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市民政局负责对三、四星机构进行评定,对二星机构进行复核;县市区负责对一、二星机构进行评定,到2025年底,二星及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投资、融资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扶持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养老行业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引进一批有实力、有情怀的企业注入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家政、物业、餐饮、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物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大国有经济支持力度。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具有清晰产权权关系和健全治理结构的国有企业作为普惠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的主要主体,并对养老服务企业重点考核服务供给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支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要素
15.推进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配套行业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标准,在全国全省率先探索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模式,推动农村管理服务规范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加快接入完善怀化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期)建设,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等“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建立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每月更新调整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与全国民政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同步。依托政府服务平台、“金民系统”等推进养老服务政务数据共享。支持培育智能老年用品企业和市场开发,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学会、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土空间规划要列入养老服务设施有关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支持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单独成宗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利用空置公租房、闲置公有用房、培训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农舍等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把列入基本服务清单的项目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落实。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加大养老服务投入,社会福彩资金不低于55%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强化养老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在乡镇、村合理开发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本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支持用人单位发放养老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养老服务岗位补贴等,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支持举办不同层级的养老护理员技能比赛,对获奖的选手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力争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链条,加强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强化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稳妥处置涉众型金融风险。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风险预警排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处置力度,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加大考核激励。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指标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主动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等宣传,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服务清单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努力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靖州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