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18 15:46 信息来源:靖州县民政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法制股)(股长:陈莹  电话号码:0745-8223973)。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议组织、机关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综治维稳、信访接待、房产、局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各股室的协调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与上级民政系统网上信息的传递;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负责维护、更新、完善县民政局公共信息网和微信平台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年检、人员编制、人员调动、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社会事务股(股长:杨志波 电话:0745-8224871)。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跨省、市、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相关扶持政策。

(三)社会救助股(对外可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局)(股长:张浩 电话:0745-8224875)。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县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股长:曾愈龙  电话号码:0745-8223973)。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地方性政策、制度并宣传贯彻,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地方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股长:李燕  电话号码:0745-822397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申报、转报事项,包括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

(六)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杨志波 电话:0745-822487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办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杨志波 电话:0745-8224871)。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业务培训;拟订本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等儿童福利管理,协调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 2个二级机构:

(一)婚姻登记处(主任:唐凌  电话:0745-8253435)主要职责是,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本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及办理婚姻档案移交工作。

(二)福利院(院长:杨建林 电话:0745-8253563)负责贯彻农村特困供养条例,为特困对象提供养老服务;为自费老人提供寄养服务;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院内服务对象的安全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