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0%的单位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3 10:50 信息来源: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3号)的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中“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的要求,我中心对符合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经会议研究,现将符合返还条件的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等18家用人单位进行补发公示。
现对补发2021年度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中心办公室反映,电话0745-8253077;地址:靖州县永平路81号就业服务中心;邮编:418400。
靖州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