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14:54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4年,靖州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坚持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治思维和行政能力、组织保障等方面认真抓好法治建设,为促进全局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承接上级部门下放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企业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并在行政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自愿作出告知承诺的审批办理时限从原来20个法定办理时限压缩至受理后5个工作日,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共办结代理记账机构审核发证4家。二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为监管,我局组织会管股、监督股、法规股组成检查小组轮流到各个代理记账公司,实地指导开展会计代理记账工作。三是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为实现全省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我局与政务中心加强工作对接,对照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事项名称,明确事项设立依据,统一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基本要素。依托政务服务专网完善数据归集,更新服务指南,实现4项行政事项办理指南网上查询和掌上办理功能。

    (二)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一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为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确保收费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协同发改部门每年对涉及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进行对照梳理,及时更新调整,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和跨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二)提升财政执法工作水平。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按照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全国统一证件的换发工作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平台维护执法主体、人员信息、编制信息、登记表信息等,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二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开展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参加考试,今年全局新增20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认证。四是根据相关要求,按照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24年已办结的1个行政执法案卷逐卷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高重视程度并加以整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常态化。常年聘请法律顾问1-2名,在依法决策、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行政执法等方面,借助法律顾问“外脑”,发挥“智库”作用,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为财政事业保驾护航,有效地防范行政风险,促进财政工作法治化。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克服财力困难,确保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水平与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基本适应。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款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环境。截

    三、健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初,组织召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会,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确保全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制度,通过集中学和个人学、理论学和现场学,依托“线上”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线下”学习讲堂、领导领学、业务讲座等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理财水平,努力开创财政法治工作新局面。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继续加强学习宣传,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交流学习、自学等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二是拓宽检查形式,整合检查力量,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督平台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督促相关办公室在工作完成7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升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信用信息归集相关工作要求,在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并统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