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靖财罚 (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12-01 10:45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当事人: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新街393号中华路1栋(危改工程)-1-04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苗族侗族自治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我局派出调查组,于2023年9月29日到2023年11月8日,对你(单位)参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采购靖州县C182戈家-青岗山道路维修工程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镇人民政府采购靖州县甘棠镇建国村吴家寨危桥改造项目进行了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7日签署了调查(询问)笔录,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立案。现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经本机关调查,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经营期间被受过相关行政处罚(处罚机关:富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财采(2022)15号;处 罚决定日期:2022年1月5日;处罚内容:罚款1219.9元,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行为类型: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调查),并有23条严重失信记录(其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21条),该公司严重失信为“失信惩戒对象”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采购靖州县C182戈家-青岗山道路维修工程(金额80.677万元)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镇人民政府采购靖州县甘棠镇建国村吴家寨危桥改造项目(金额698451.28元)的过程中,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及政府采购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诺函》《承诺函》等材料均存在故意隐瞒该公司为“失信惩戒对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且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实,系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条第四项(在政府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诺函》《承诺函》《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以及禁止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壹万壹仟肆百贰拾肆元(11424元人民币)缴至以下账户:户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湖南省靖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4850000308516。并将上述缴纳罚款的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送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梅林中路465号靖州县财政局110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