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4:50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全县各会计人员: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原会计证国家明令取消。为加强全县会计人员的规范、诚信管理,必须对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建档入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需要采集会计信息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会计信息采集方式流程

1.登录“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网站;

网址:http://czt.hunan.gov.cn/ztzl/kjxxw/

2.选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3.证件号码、密码、登录;

4.信息采集提交后,通过本地会管股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登陆“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网站;

6.选择“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选择网校进行一年一度的会计后续教育培训。

三、会计信息采集需要的资料

1.本人1寸免冠白底正面照(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照片(高中和中专学历证件无需上传)。

4.会计技术最高专业职称证书照片。

5.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年限的在岗单位工作证明(本软件模版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如非在岗会计人员但持有会计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上传本地户口簿)。

6.在库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专业职称、学历、学位、是否高端(领军)人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变更申请,做到动态更新,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四、联系方式

为及时了解会计相关方面的信息资料信息登记及变更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会计人员加入靖州县财政局会管工作QQ群,群名:靖州县财政局内控群;群号:684267388;电话:0745-8226610。

                                  靖州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