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16:30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8月31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脱贫工作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财农〔20197号)、(湘财农〔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项目安排精准度、资金使用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可度。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进一步巩固脱贫质量,继续加大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完成2019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确保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是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部门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紧密挂钩,在资金使用上以我县巩固脱贫成果为主体,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对于未纳入整合范围的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在使用上也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各部门的行业扶贫任务。

四、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7〕27号)文件执行。

1.资金的使用范围。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使用方式。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3.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2019年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9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4388.07万元,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脱贫攻坚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7680.7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农村公路维修维护(桥梁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村级两基建设项目等,投资总额为17680.7万元,从中央、省级、市级资金解决

1.农村道路建设工程13522.3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交通局

实施村组公路提质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项目,彻底解决贫困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村级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贫困户增收奠定基础。

2.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103.3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水利局

解决建设年限较长的集中供水和村组分散供水点的设施,巩固提升贫困人口安全饮水。

3.农村公路维修维护(桥梁建设)项目8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维修村、组水毁道路、桥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565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美乡办

实施团寨入户道路硬化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村组环境美好,改善人居环境。

5.村级两基建设项目69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市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扶贫办

继续帮扶较偏远的贫困村,完善村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

(二)农业生产发展(6257.37万元)

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计划为6257.37万元,从中央、省级资金解决。

1.农业产业项目1380.2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用于直接帮扶奖补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村集体、贫困户发展产业,提升农业效益,保障贫困户稳定增收。

2.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1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统战部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级收入。

3.金融扶贫项目15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扶贫办、农商行

用于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4.生态保护脱贫项目373.79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林业局

用于贫困户造林补助、贫困户森林抚育补助、贫困林场造林等项目,提高贫困户林业生产效益。

5.农田水利建设项目973.32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水利局

计划完成村组渠道、河堤、山塘、溪坝维修以及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利于贫困群众的农业生产。

6.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28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建设机耕道、渠道、溪坝等高标准农田设施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其它项目(450万元)

1.雨露计划项目45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扶贫办

主要用于贫困户家庭学生职业教育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培训等方面。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二)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脱贫效果好,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扶贫工作不负责任的要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扶贫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扶贫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资金来源表、项目汇总表、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