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财政局单位简介及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23-07-02 10:00 信息来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位于县城梅林路西端。设财政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4个直属业务股室、11个乡镇财政所和4个股级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方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负责协助制定县级津补贴规范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参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