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18 15:19 信息来源: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靖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   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利军    0745-8251785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全县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以及4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安全培训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12月

现场检查

重点监管企业开展2次,其他企业开展1次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般检查

2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全县3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安全培训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12月

现场检查

重点监管企业开展2次,其他企业开展1次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般检查

3

对非煤矿山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九条

全县4家非煤矿山企业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安全培训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4-12月

现场检查

1次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般检查

4

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湖南嘉顺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靖州县新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靖州县金满房新型墙体材料厂、靖州鑫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展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红鑫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亿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靖州县金心笔业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县华荣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宇亮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安全培训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12月

现场检查

1次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般检查

5

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全县200余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按2%抽取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安全培训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4-11月

现场检查

1次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6

对其他经营企业预案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县域范围内4家医疗机构

  1、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

  2、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

3-6月

现场检查

1次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一般检查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