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16:30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靖应急〔2019〕2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靖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

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怀安委发〔2019〕13号)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靖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靖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江苏响水“3·21”、常长高速“3·22”等事故教训,根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靖州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靖安委〔2019〕11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局直管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其中自即日起至7月30日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危化股)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租赁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烟花股)

(三)矿山:重点排查已关闭非煤矿山,杜绝非法生产。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尾矿库汛期溃坝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矿山监管股)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金属融熔、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行业监管股)

三、时间安排

行动期间,尤其是百日行动期间要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各股室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责任;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和交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各股室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四)持续夯实巩固阶段(8月1日至12月底)

各股室要保持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指导督促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消除到位,切实提升本质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各股室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百日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百日行动期间,各股室每月23日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停产停业、关闭、追究责任的企业名单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在媒体进行集中公布,并上报市安委办。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局机关要定期调度本行业领域、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区域或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突出隐患,要在每月12日前报县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隐患和重大隐患,由县安委办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股室要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尹修恒同志负总责;副局长李文铁、副科级干部王小强任副组长,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行动的开展;各股室要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企业主体。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股室要通过“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股室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自行动开始起每月11日向县安委办报送百日行动小结,7月29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