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靖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17:25 信息来源:靖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靖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等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11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市发改委《关于公布怀化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的公告》(202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怀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怀化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将《靖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2022年靖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靖州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布的相关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

1、靖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版)

2、2022年靖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2年靖州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靖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靖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备注

污水处理费

靖发改〔2016〕144号

靖发改〔2018〕60号

县发改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靖发改价格〔2020〕2号

县发改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区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

靖发改价格〔2020〕3号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客运站服务收费

湘发改价费〔2021〕107号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定价范围为客车发班费、车辆安检费、停车费、旅客站务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怀发改价商2018]5号

湘发改价商〔2019〕45号

县发改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

靖价〔2015〕5号

湘发改价费〔2018〕440号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

公共体育设施收费

靖发改〔2018〕24号

湘发改价费规〔2021〕3号

县发改局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说明: 1、本目录清单未包括中央、省、市管理的收费项目。中央、省、市项目按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收费目录单执行。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本目录更新时间截至2022年4月。

附件:2 

          2022年靖州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2年4月)

序号

部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

级次

政策依据

备注

教育

1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中央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教财〔2020〕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

2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中央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教财〔2020〕5号

3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中央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

公安

4

1、证照费

中央

湘财综〔2010〕1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④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费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湘财税〔2020〕22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临时身份证、遗失损毁补证)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5

2、考试费

中央

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公安部162号令,湘发改价费规〔2022〕194号

自然

资源

6

1、土地复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7

2、土地闲置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21〕8号

8

3、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湘中小组(2019)1号,国办发〔2020〕23号

9

4、耕地开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城管

10

1、城镇垃圾处理费

中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07〕1729号,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财税〔2021〕8号,发改价格〔2021〕977号

11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中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水利

12

1、水资源费

中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20〕15号,湘财综〔2018〕40号,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13

2、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央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卫生

健康

14

1、预防接种服务费

中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15

2、疫苗储存运输费

省级

国务院令第66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财税〔2020〕17号

16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省级

国发明电〔2020〕14号,湘财税〔2020〕12号,湘发改价费〔2022〕219号

17

4、鉴定费

中央

(1)医疗事故鉴定费

中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中央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湘财税〔2020〕21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中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湘财税〔2020〕21号

人防

18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

法院

19

1、诉讼费

中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湘价费〔2007〕154号,湘发改价费〔2017〕49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54号

市场

监管

20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湘财综〔2017〕16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市监注〔2020〕3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3号

21

2、药品注册费

中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22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中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

23

1、劳动能力鉴定

省级

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24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省级

湘办发〔2017〕33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1)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5

3、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省级

湘财综〔2015〕38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十一

各有关部门

26

1、考试考务费

中央

《湖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收费标准见各执收部门系统文件

备注:1、本清单不含中央省市部门和单位在我县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4、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破损以及占用公路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赔偿或补偿。

     5、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取消卫生健康部门执收的社会抚养费,具体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附件:3 

     2022年靖州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2年4月)

序号

部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

级次

政策依据

备注

公安

1

1、证照费

中央

湘财综〔2010〕15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226号

自然

资源

2

1、土地复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3

2、土地闲置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21〕8号

4

3、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湘中小组〔2019〕1号,国办发〔2020〕23号

5

4、耕地开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湘财综〔2015〕5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城管

6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中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8号

水利

7

1、水资源费

中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湘财综〔2018〕40号,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8

2、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央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

人防

9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

法院

10

1、诉讼费

中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湘价费〔2007〕154号,湘发改价费〔2017〕493号

市场

监管

11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湘财综〔2017〕16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市监注〔2020〕3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3号

12

2、药品注册费

中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13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中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备注:1、本清单不含中央省市部门和单位在我县执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4、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改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破损以及占用公路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依法进行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