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03 15:15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3年靖州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1-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4、政府采购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16、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靖州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公安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全县的敌情、政情、社情,适时决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管理、奖惩、优抚、教育训练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督促全县公安系统的执法活动,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警务督查,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四)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案件事件和骚乱。

(五)依法维护全县治安秩序,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八)依法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承办、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行政编制数为180人,工勤编制数1人。现在实际人数为171人,其中:在职人员副处级2人,正科级14人,副科级78人,科员67人,工人1人。现有提前退休人员9人,正式退休人员57人。本单位内设指挥中心、侦查中心、防控中心、队伍管理中心等7个中心及14个派出所。

3、预算单位构成

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靖州县公安局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1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5.13万元(经费拨款5515.1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59.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以及采购车辆、警务通等资本性支出增加。

2、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15.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3.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59.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晋级及绩效奖正常增加,以及公车购置和其他装备采购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5.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3453.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临时人员工资及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1.9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03.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及保障机关正常工作运行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6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2061.41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及社保缴费、警察双休日加班补贴发放、电子监控系统网络租赁费及电费及运维费、看守所羁押人员给养费、吸毒人员重症病人医疗费及收押工作经费、乡镇民警工作经费、绩效奖等专项工作的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0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1.2万元,下降了7%。下降的原因是按照一体化规范管理和政府过“紧日子”思想要求2023年较2022年有所减少。

 2、“三公”经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增加了3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购置费增加270万元,公务用车增加后运行费增加40.1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1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 30 辆,为执法执勤用车。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51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3.72万元,单位项目支出2061.4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为: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常态抓实矛盾纠纷“三个例行”制度,进一步完善110重大矛盾纠纷警情工作机制。二、加强涉稳重点群体稳控。密切关注退役涉访、涉养老、“盛大金禧”等投资受损、出租车群体、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涉灾、涉疫等各类利益诉求群体动向,严格落实涉访维稳“八控”等措施。三、加强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控。依托“党政双牵头”机制和“神鹰”实战平台,精准监测列管风险主体,处早打小,统筹做好案件侦办和维护稳定、舆情引导工作。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涉黑恶案件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机制,构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新格局。五、重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面实施,进一步统一公、检、法打击标准认识。深挖打击幕后金主、窝点骨干等犯罪分子,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六、强力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与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凝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减少性侵犯罪发生,努力实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快侦快破、发一破一,积案、逃犯全部清零。七、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清源断流”战略,进一步强化目标案件侦办、钉子逃犯追捕、集群打零,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制造、贩卖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新型毒品替代滥用物质违法犯罪活动。八、统筹推进“集打斗争”。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快侦快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确保现行命案、八类案件破案率达100%。严厉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群众反响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违法犯罪。九、严密防范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持续深入推进新一轮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三年行动,全力以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工作,巩固拓展摩托车、电动车“戴帽工程”成果,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遏制减少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下降10%。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