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之(八)

发布时间:2019-04-29 08:33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向亮等9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务、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一、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2017年9月27日15时,被告人向亮与吕军因赌场被公安机关捣毁发生口角,继而被吕军用石头砸伤。之后,以向亮为首、被告人向延义、向鹏程、向延益、刘仁华、向怀彬、向野、张珠云等十余人参与的恶势力团伙,与以吕军为首、邓龙刚、舒采朋(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聚集在观音阁镇防洪大堤上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中,两伙恶势力团伙相互追砍,导致向亮、向怀彬、向野、向鹏程、邓龙刚、张斌等人受伤。后见吕军一伙逃走,向亮一伙将吕军一伙留在现场的三台车砸烂。

二、开设赌场2017年9月,被告人向亮、左成兵与姚孟元(已判刑)、谢明(在逃)合股先后在溆浦县观音阁镇铁溪垅煤矿空宿舍、均坪镇沿落湾村庙里等地开设赌场,每天组织40余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10万余元。期间,向亮等人还安排被告人向延义等人在赌场做事,每人每天发200元的工资。

【裁判结果】

根据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亮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向延义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向延益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向鹏程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向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仁华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向怀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珠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左成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后,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向亮、向鹏程、向怀彬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恶痛绝,必须依法严惩、坚决铲除。本案中以向亮为首、向延义、向鹏程、向延益、刘仁华、向怀彬、向野、张珠云等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与以吕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持械聚众斗殴,同时向亮等人还多次开设赌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影响极坏。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