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1 11:47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出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通告》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
二是我县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空气质量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标,抓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有利于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避免引发火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公私财产安全。
三是推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实落细的需要。为使我县真正做到科学有序焚烧,有必要出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通告》对禁烧区域、时段进行明确,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条件。
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5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文件要求,2025年4月下旬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成立起草小组,启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调整)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在认真学习《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兄弟县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靖州实际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调整)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5月8日征求了各乡镇及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林业局、民政局、城乡统筹发展事务中心、气象局、水利局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调整)技术文件(送审稿)》,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查。6月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该文件明确我县所有乡镇为部分禁烧乡镇。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16日至6月27日,在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1.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花生、大豆、烟草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2.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
(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焦柳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包茂高速、靖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G356、G209、S577、S344、S249、S578,共计6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禁烧区管控要求: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
限烧区管控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