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8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全县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9号)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8 16:14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发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8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全县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9号)两个文件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鉴于以上两个文件已不具备执行条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8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全县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9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8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全县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9号)文件的通知(初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2024年12月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8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全县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9号)文件的通知》经县第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