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21〕3号)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8 09:31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发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21〕3号)文件已实际停止实施。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21〕3号)文件。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21〕3号)文件的通知(初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2024年12月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21〕3号)文件的通知》经县第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