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3 09:45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出台该《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依据合法、有效的问题,从而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建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需要。《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过程

县司法局认真研究了《怀化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8月15日下发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逐件提出清理意见。2024年10月21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并进行研究论证,形成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工作启动后有效施行的所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一是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规定,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业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二是对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三是对有效期已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因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或者有效期未满需要修改的,应当提请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重新制定。四是有效期未满,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执行的,继续有效。五是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四)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清理,4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30件继续有效,5件文件宣布废止,7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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