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9 17:37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1.上级有调整要求。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要求各地区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
2.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推动行政许可权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减少企业、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过程
(一)组织相关单位认领编制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21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县审改办名义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靖审改办函〔2023〕1号),就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要求,组织30个县直相关单位根据《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实际情况认领调整涉及县、乡镇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在与相关单位多轮沟通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至8月7日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重点内容的说明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因市清单的调整,结合靖州实际在2022年版的基础上新增了3个事项,减少了10个事项,共从市清单2023年版中认领257项,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靖州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50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共涉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30个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存在8个事项因靖州县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后与市级机构不同的情况,分别为:靖州县燃气管理部门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力管理部门为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城镇排水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雨水和雨污未分流排水)、侨务部门为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且在2022年通过了合法性审查,2023年仍沿用2022年版描述。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靖州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未在省政府确定的可行使“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权力的乡镇名单范围内,因此该事项在靖州县实施机关仅为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修建临时建设审批相关职能为规划主管部门职能,经与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同意,“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因县级城市供水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实同意,“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两项事项主管部门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仅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中的部分行政许可职能,又根据《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三项行政审批权力的通知》(怀应急〔2020〕26号),其中的市级行政审批权力已委托县级开展,因此在清单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