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6 15:31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严格实施城市绿化规划控制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高速增长,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绿化控制区域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县委、县政府“建设美丽新靖州”战略的提出,对如何保护好城区现有绿地,合理规划配置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达到各规划片区之间以绿色空间隔离,绿地面积逐年增加的目的,运用法制手段,依法保护各类现状绿地,依法分期实施规划绿地建设,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显得极为必要。

(二)是有效实施城市绿线管制的需要

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化的建设发展,如果不实施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划定明确的绿地范围控制线(即绿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将会无序和混乱,可能出现以牺牲绿地为代价发展城市建设的情况,违背“建设美丽新靖州”战略。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绿线管理制度,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布局,明确绿线控制,合理配置各类绿地,才能实现城市绿化建设的逐年增长。

(三)是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建设国家级园林县城的需要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确定“建设美丽新靖州”发展战略以来,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2016年10月我县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湖南省园林县城”。要使我县城市绿化建设更上一层楼,达到保持省级、建设国家级园林县城的标准,制定绿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和管理,实施严格的绿线制度,稳固我县城市绿化建设的良性渐进发展,尽早实现国家级园林县城的目标。

二、制定的过程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认真研究其它县市区已经出台了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于2022年2月中旬完成了《办法》的初稿,之后不断完善修改,2022年2月18日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城乡发展事务中心、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自来水公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办事处、国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各方面就如何完善《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意见,截止到3月底共收到16条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9条,未采纳7条。2022年3月2日—3月31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办法》的制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方普遍认为,制定《办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我县城市园林绿线管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绿线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二)关于执法主体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绿线的划定、批准和公布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进行检举的权利。

(四)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监控

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是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过程中审查配套绿化,明确绿地布局和范围界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对未达到配套绿化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这样环环相扣做好事前和事后监督管理,才能使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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