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2 17:02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出台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房地产办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长期以来,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违约、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许多已售楼盘难以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严重影响购房人切身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县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2年4月下旬,县自然资源局专门走访全县在建新建商品房项目,听取开发企业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办证遇到的问题。2022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反复论证、修改,于2022年8月30日,由县分管副县长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度会,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未收到相关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以往办理新建商品房登记的经验,在本《实施方案》中对交房条件和办证条件进行了明确定义。

1.交房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必须已完成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涉及项目整宗土地的查封、抵押或需转移登记房屋的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2.交证条件。申请办证的房屋必须达到交房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资料齐全;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核验。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起,全县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