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4 09:51 信息来源: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出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新法规已正式实施,征收安置政策须随之调整。2021年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2022年3月1日,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正式实施。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规定调整较大,为此,迫切需要出台与之相对应的新的征收安置补偿文件。

二是旧标准已相对滞后,征收安置标准应适当提高。2021年7月15日,湘政发〔2021〕3号文件下发;2022年4月3日怀化市人民政府《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文件下发实施,省、市征地补偿标准已进行调整,且全市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等都相应提高,为与上级文件匹配,我县征收补偿政策应作出相应变更。

二、制定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2022年3月至6月,充分听取县直相关部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靖政发〔2021〕2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初步形成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初稿)。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从2022年3月开始,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先后赴长沙、鹤城区、会同县、芷江县等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在制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与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多轮多次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研究。

(三)广泛征求意见情况。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在靖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办公电话和邮箱号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各相关县直单位沟通联系、征询意见和建议截止公示时间止,共收到0条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听证会情况。2022年6月22日在靖州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听证稿)》听证会。2022年6月23日下午,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将听证会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采纳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土地、房屋、附着物和坟墓征收补偿标准调整说明。目前,我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靖政发〔2021〕2号)文件土地、房屋、附着物和坟墓的征收补偿标准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文件补偿标准不统一,急需根据省、市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土地具体调整补偿标准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房屋、青苗、附着物和坟墓具体调整补偿标准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二)关于土地征收奖励、房屋征收奖励、坟墓搬迁奖励。

1.土地征收奖励。主要参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靖政发〔2021〕2号)文件土地征收补偿奖励标准,在土地征收补偿和奖励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与省、市保持一致),下调土地征收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方式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房屋征收奖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征收奖励。主要参考会同县、芷江县等地的做法。具体奖励方式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城镇居民房屋征收奖励。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款。具体奖励方式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3.坟墓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方式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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