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2 11:51 信息来源:靖州县发改局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原《办法》时间已久。2006年制定的《办法》已有12年,已与规范性文件时间规定上出现脱节,不能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二是机构改革引起职能变化。2006年县级储备粮主管部门是县粮食局,按照县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已将储备粮管理职能划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是政策依据发生变化。2021年4月国务院重新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年1月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对粮食流通管理和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我县储备粮规模发生变化。2006年是2000吨静态储备粮,目前是3000吨静态储备粮和350吨应急成品粮。储备粮的规模加大,对储备粮管理要求相应产生了变化。五是怀化市本级和大部分县市区制定或修订了储备粮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308号令)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储备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0﹞33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急需重新制定我县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制订的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三、制定过程

本次制定《办法》,由县发改局拟稿。拟稿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一起进行了会商,对我县储备粮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初稿后征求了县财政、农发行和储备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加强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订的目的、原则等,明确部门职责。

第二章储备粮的计划。确定储备粮的储存品种、数量、布局以及收购、销售计划。

第三章储备粮的储存。明确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和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储备粮的动用。规定储备粮的动用程序、条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定储备粮的费用结算办法。

第六章监督检查。规定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说明实施时间。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次制定的《办法》,其章节布局、条款内容主要是依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只对需地方根据实际制定措施的内容结合我县实际作了明确。

(二)我县县级储备粮规模目前是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储备规模是动态调整的,因此我县储备粮具体规模在《办法》中未予明确。

(三)我县储备粮相关的储备费用,是参照怀化其他县市区的标准,并和县财政一起测算、核实后确定的,确定的费用标准均比相邻的通道、会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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