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04 17:32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靖州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8〕67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试点>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8〕49号)等文件要求,靖州县农机事务中心组织起草《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为促进靖州县农业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增强补贴政策的适地性和实现度,着力解决农业生产“一县一特”和精细农业发展所需机具购置补贴问题。对促进我县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油菜等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对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品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实施时间予以明确,对操作程序、保障措施予以规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适用于本方案。
(二)补贴标准:
补贴原则:试点品目机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的30%。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试点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按《湖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
补贴品目:参见《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归档产品信息表》
补贴标准:参见《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资金发放:
该《方案》对补贴发放程序、方式做出规定。
县农机事务中心对申办补贴资料及机具核查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公示无异议且核查通过的,出具购置补贴结算文件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或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补贴人。补贴审批前,县农机事务中心联合县财政部门业务股室对自选品目试点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必要时,将对试点补贴额进行阶段性控制。
(四)保障措施
1、监督制度。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审批关、核查关,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2、责任追究制度。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自选品目试点的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