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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17 13:50 信息来源:靖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通告》的起草说明

现就县集中整治“两违”办起草《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特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通告》的背景

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因城市规划控制,只堵不疏,违法犯罪成本低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城市规划区内外“两违”建筑遍地开花,难以控制,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广大城市百姓对“两违”现象抵制的呼声也是日渐高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指派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制定《通告》。

二、起草《通告》的必要性

“两违”现象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直接带来环境脏乱、邻里纠纷、公共安全等问题,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多数违法建筑,由于施工条件简陋、建筑质量低下,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一个源头,给全县的社会治安、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带来严重问题。为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完善对“两违”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更切合实际、更具实效的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因此制定本通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说明

1、《通告》第一条明确了“两违”的适用行为,包括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破坏耕地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他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通告》第二条明确了本通告的适用范围,范围为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农林场

3、《通告》第三条明确了“两违”整治的措施及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规范措施。

4、《通告》第四条明确了对参与“两违”单位及个人的要求,明确了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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