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农机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03 17:14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5年靖州县农机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工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支撑和公益性、事务性服务。
(2)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研究工作,调查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技术问题,开展相关评估论证,提出对策建议。
(3)为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性支持、服务保障和相关公益服务。承担农业机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4)承担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统计工作。
(6)承担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机事务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联系农机行业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
(8)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农机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中心事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材料和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做好全县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处理本单位对外引发法律关系和有关协议的法律咨询;负责草拟、审核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收发、综治、计生和后勤管理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机械化信息;负责本单位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拟定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人事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劳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负责农业机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的人事及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科技攻关和科技兴农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归口管理本单位各项资金;负责工资核发及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协助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
(3)生产服务部。主要负责为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抗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技术实验示范推广有关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操作、维修以及农用运输工具的驾驶培训等业务培训工作。
(4)产业发展部。主要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更新补贴等政策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产业化发展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5)安全监理部。主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内设机构负责人5名。撤销农业机械化学校,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并撤销,人员整体划入县农机事务中心,2025年实际在编人数1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6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靖州县农机事务中心本级,无其他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31.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11(经费拨款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水稻机插(抛)秧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上级油菜机械化移栽推广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31.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2.2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水稻机插(抛)秧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上级油菜机械化移栽推广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271.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单位医疗、其他医疗救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4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补助。
2、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359.49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万元,按项目管理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2.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9.1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49万元,上升2.6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长,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2、“三公”经费: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与2024年相比,减少0.3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2025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