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

发布时间:2024-01-20 10:46 信息来源: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靖应急函〔2024〕1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浅标,建村125-200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和城镇化建设格局,科学分析全县现有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分布特点,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规划数量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靖州县彩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靖州县腾辉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县锐兴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议不再新增,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总量控制在3家之内。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

在2020年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烟花爆竹零售专店销售,全力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各乡镇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经研究: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渠阳路、新建路、梅林路、飞山路、红星路、教育路、诚州路、再思路、拥军路)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向二凉亭村、原断桥村、塘湖村方向疏散;各乡镇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1-3家,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控制在45家以内(规划详见附件1)。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布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审查审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冒用或伪造(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四)强化打非治违。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打非”职责,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本规划于2024年1月8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具体布点明细表

附件2: 靖州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附件3: 靖州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


附件1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具体布点明细表

序号

乡  镇

现有数

规划数

1

渠阳镇渠阳便民服务中心

1

1

2

渠阳镇飞山便民服务中心

18

18

3

渠阳镇江东便民服务中心

2

2

4

渠阳镇艮山口便民服务中心

3

3

5

渠阳镇铺口便民服务中心

2

2

6

渠阳镇横江桥便民服务中心

1

1

7

太阳坪乡

2

2

8

甘棠镇

2

2

9

坳上镇

3

3

10

三秋乡

1

1

11

大堡子镇

2

2

12

藕团乡

1

1

13

新厂镇

2

2

14

平茶镇

2

2

15

文溪乡

2

2

16

寨牙乡

1

1

合计

45

45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靖州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申请审批表

延期 □             新办□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靖州县应急管理局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填写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一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传   真

工商注册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资产总值

销 售 额

从业人员

经营场所

平方米

经 营

范 围

烟花类:[   ]

产品级别

C: [   ]、  D: [  ]

爆竹类: [   ]

产品级别

C: [   ]

申请

单位

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许 可 证 审 批 表

乡  镇

应急办

意  见

                                      核查人员:

                       

                                                     年  月  日

窗口受理人员意  见

   

核查人员: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  见

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许可证载明情况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

个体工商户

许可范围

烟花类:[   ]    产品级别:C: [   ]、D:[  ]

爆竹类: [  ]    产品级别:C: [   ]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限制存放量

发证机关

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靖州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

(一)符合布点规划。设立的零售店,要符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企业布点规划。

(二)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店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本着合理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结合安全合理、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设置。

(三)合理规划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以下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高速公路、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铁路沿线200米范围内。

(四)严格把控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地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四、布点规划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布点规划的组织工作,零售店原则上只减不增,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零售经营店。本布点规划于2024年1月8日至2028年12月31日实行,届时无新的布点规划延用此次布点规划。

(一)发布通知。由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发布公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新申请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申请人可在所辖乡镇申办,各乡镇要按布点规划的数量和布点规划要求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数量如超出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可以以抽签形式决定。

(三)现场审查。由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的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如实填写初查意见,初查通过后再报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审查合格后再将所需资料报送县政务中心应急行政审批窗口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经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必须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本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时限要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经营者,符合本布点规划,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按“放管服”时限要求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向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延期。

(六)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资料,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到县政务中心应急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