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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9 信息来源: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靖安委办〔202018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的

县直相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完成情况,早日安排布置好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经县安委会同意,决定对相关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20201130—20201210

二、检查考核内容及依据

相对应的《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靖州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三、检查考核形式

(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对县住建、交通、商科工信、消防、应急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延伸检查2个企业(对照企业考核细则)。

(二)非安委会成员单位:于128日前将有关资料上交到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各考核组进行集中考核。

四、检查考核分工

第一组:牵头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

任务安排:负责检查考核县委办公室、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森林公安局、省高警局怀化支队靖州大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怀化管理处靖州收费站、甘棠收费站、广州铁路公安局怀化公安处靖州公安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信访局、县档案馆、县史志研究室、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湖南新华书店靖州分公司、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非安委会成员单位。

第二组:牵头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任务安排:负责检查考核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靖州县供电分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审计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妇女联合会、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二凉亭园艺示范场、中国人民银行靖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靖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靖州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靖州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公司、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靖州支行、县烟草专卖局、中国电信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靖州分公司等非安委会成员单位。

第三组: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任务安排:负责检查考核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怀化管理处靖州路政中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医院、县第一中学、县职业教育总校、县第二中学、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玉麟庵市场管理委员会、靖宝市场管理委员会、水果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等非安委会成员单位。

第四组:牵头单位为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任务安排:负责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靖州县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靖州分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社科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乡发展事务中心、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太阳坪原种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怀化湘源电力靖州水酿塘发电有限公司、怀化湘源电力靖州马鞍洞发电有限公司、县农民素质教育中心、县税务局、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靖州经营部、湖南有线靖州网络有限公司等非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负责各组的出车,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该组组长,具体负责该组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照责任书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整理好迎检材料,搞好自查;

3、各参检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严格检查考核,成绩要肯定,问题要指出,不得走过场;

4、各组在检查考核完毕后,要写好总结材料,各考核组于20201211日在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碰头会,汇报检查考核情况。

附件:1.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各组人员名单

2.专业类中央、省、市驻靖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综合类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4.中央、省、市驻靖和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5.县直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26


附件1

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各组

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张泽军    县交通运输局        17774575888

成员:李    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车辆安排:交通运输局车辆  

组:

组长:武仲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707458199

成员:黄宏发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车辆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

第三组:  

组长:周巧生    县应急管理局         15974006267

成员:晏    县应急管理局

      黄仕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车辆安排:应急管理局车辆                    

第四组:

组长:储永崇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3974566888

成员:刘定杰    县应急管理局

    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车辆安排: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车辆     

附件2

专业类中央、省、市驻靖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县商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城管执法县邮政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管中心(21个)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30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2分;未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扣3分。

2.未对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的扣1分;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少1次扣1分。

3.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扣2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每少1人次扣1分;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未纳入干部考察、评先评优重要内容的,扣1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班子成员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未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扣2分。

4.未贯彻落实《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靖安委〔20203号文件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所在单位未提请专委会主任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扣3分。

5.不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

6.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预案,未制定预案且未组织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发布的,扣2分;未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扣2分;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单位领导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7.抽查的行业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的,扣1分。

专项整治与监管执法

40

8.未按县安委会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含制定方案、专题部署、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督查检查、加强宣传报道等),视情扣1—5分;

9.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视情况扣1-2分;未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公示、教育培训、例会例检、轮流带班、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扣3分;

10. 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县政府(省市驻靖单位可报上级单位)批准实施的,扣5分;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视情扣1—5分;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视情扣1—3分。

11.应急、住建、交通运输、消防、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未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评价指标的,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并定期通报的,每少1次扣1分,此项扣分超过3分的取消评先资格;未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评价工作在全市行业(领域)排名中排末位的,每次扣1分。

12.未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断然措施的,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的,扣3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并每月上报重大隐患清单),每处扣2分;已开展但未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1分。

13. 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县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监管(所属)的行业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2分;未严格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安排,及时开展2020年第一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未建立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并组织“回头看”的,视情扣1—2分。

14.未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防雷、电力、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取暖器具、校园安全、校车安全、马路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视情扣1—3分。

15. 未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或工艺,扣1分;已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处理措施死灰复燃的,每家扣1分。

16.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全面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的,每家扣0.5分;未推进“一会五卡”制度落实的,每家扣0.5分。

17.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公安派出所未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的,扣2分;县住建部门未依法依规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扣2分;其他部门未按要求采取措施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18.未依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视情扣1—5分。

19. 对县安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或落实的,视情扣1—5分。任务的,每项扣2分。

安全基层基础

30

20.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批中未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5分;

21.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参与安全生产三湘行、119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的,每项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

22.建设、交通运输(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视情扣1—2分;

23.未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存在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值班传真系统无法使用等现象的,发现1次扣2分;未建立本系统向应急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扣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较大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1分;漏报较大以上事故的,每起扣2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扣2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4.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3分;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每起扣3分;未按要求回复事故举报信息的,每次扣1分。

25. 未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扣1分。

严格控制事故

减分项,不设限。

26.所监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或火灾起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的,扣5分。县直所监管行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火灾事故的,扣15分;交警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责任事故扣8分。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监管的油气、燃气长输管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4分。

备注: 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3

综合类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县森林公安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省高警局怀化支队靖州大队省高管局怀化办事处靖州收费站甘棠收费站广州铁路公安局怀化公安处靖州公安所(18个)

考核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共同考核项目

70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3分;未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扣3分。

2.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扣2分;局务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包括本单位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每少1次扣3分;对下属企事业单位未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未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扣2分。

3.未按职责规定制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每案扣2分;未组织开展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的,每项扣2分;未按照靖安委〔20203号文件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要求认真履责,未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4. 未按县安委会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包括制定方案、专题部署、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督查检查、进行宣传报道等),视情扣1—5分。

5.未组织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3分;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每少1次扣3分;未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6. 未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的,分别扣3分。

7.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8.未配合落实安全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9.未按规定处理并回复安全生产和消防信访事项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存在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值班传真系统无法使用等现象的,发现1次扣1分。

10.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5分。

11. 未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扣1分。

减分项,不设限。

1.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当年发生的较大非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扣分标准的30%实行考核扣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扣40分。

2. 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亡人事故(含消防火灾事故,下同)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20分。

3. 系统内其他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

分单位考核项目

分单位考核项目

分单位考核项目

   

30

30

30

考核单位与评分标准

县委办

1. 未明确安全生产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扣10分;

2. 未及时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处置有关规定处置事故信息并与相关单位沟通的,扣5分;

3. 未参与或主动协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协调出台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扣5分;

4. 未按要求提供县委组织专题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相关资料的,扣5-10分;

5. 未按要求提供县委常委会议全年2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关记录的,扣5-10分。

县政府办

1. 未明确安全生产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扣10分;

2. 未及时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处置有关规定处置事故信息并与相关单位沟通的,扣5分;

3. 未参与或主动协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协调出台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酌情扣5分;

4. 未按要求提供县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讲话相关资料的,扣5-10分;

5. 未按要求提供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1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关记录的,扣5-10分。

县纪委监委

1. 未依法依规参与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每次扣5分;

2. 对已送的涉及安全生产领域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的,扣10分。

县委政法委

1. 未明确安全生产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扣5分;

2. 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涉及社会稳定的较大安全事故维稳工作的,酌情扣10分;

3. 未积极配合参与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大安全活动的,每次扣5分;

4. 未切实履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指导协调职责的,扣10分。

县委宣传部

1. 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全县总体宣传工作内容的,扣5分;

2. 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认真组织县主流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扣5分;

3. 未积极指导组织县主流媒体按要求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安全整治等工作的,酌情扣2-10分;未对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积极宣传报道的,扣5分;

4. 未能及时监控安全生产与消防舆情,协调相关部门有效处置,导致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

5. 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安委办表彰通报的,视情况加1-3分。

县委编办

1. 未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县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重要安全监管职能的县直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建设的,扣5-10分;

2. 未按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编制、人员的,酌情扣5-10分。

县委党校

1. 未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救灾减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0分;未按要求将有关培训资料报县安委办备查的,扣5分;

2. 未将《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列入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0分。

县司法局

1. 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的,扣3分;

2. 未组织对监狱和戒毒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扣2分;

3. 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1分;

4.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的,每项扣2分。

县财政局

1.县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的,扣2分;

2. 未落实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奖补资金的,扣5分;

3. 未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扣5分;

4.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经费支持的,扣2分;

5.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扣3分。

6. 未认真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视情扣1—3分。

7. 未积极支持推进乡村应急能力建设的,扣5分。

县人社局

1.未将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情况列入专项执法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的,扣3分;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的,扣3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未按政策规定展工伤预防工作的,扣3分;

3.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县直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的,扣5分;

4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提供政策支持的,5分。

县统计局

1. 未按要求提供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每次扣5分;

2. 未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年度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指标的,每缺一项扣5分(以市统计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县森林公安局

1. 未安排部署年度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扣10分;

2. 森林公安机关未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的,扣5分;

3.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5分;

4. 未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的,扣10分。

县总工会

1. 未按要求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扣10分;

2. 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同级应急管理部

门征求意见,每次扣5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10分;

3. 未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的,每次扣10分。

4.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5分。

团县委

1. 未积极配合、参与全县“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每缺一次扣15分;

2. 未按要求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青年示范岗活动和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的,扣15分;

3.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5分。

省高警局怀化支队靖州大队

1. 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扣5分;

2. 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0分;

3.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5分。

省高管局怀化办事处靖州收费站    甘棠收费站

1. 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扣5分;

2. 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全力消除道路隐患的,扣10分;

3.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5分;

4. 未在高速道路沿线及高速出入口悬挂安全警示标语的,扣5分。

广州铁路公安局怀化公安处靖州公安所

1. 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全县境内铁路沿线及站区进行治安管理的,扣10分;

2. 未有效对站区货物编组、待停列车、线路栅栏、道岔群以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管的,扣10分;

3. 未定期开展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10分;

4. 未依法查处铁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0分;

5. 未开展铁路运输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扣5分。

备注:1. 上述单位共同考核项目分值占70分(其中事故考核设为减分项,考核扣分不设限),分单位考核项目分值占30分。


附件4

中央、省、市驻靖和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30

1公司(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3分;未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扣2分。

2.公司(单位)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或记录,每少1次扣2分;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向职代会报告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2分。未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扣2分。

3. 未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部署、明确任务和措施、开展安全分级管控、督促检查和通报),视情扣15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包括制定方案、专题部署、建立问题清单、督查检查、工作总结),每项扣0.5分。

4.未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扣1分。

5.未认真落实县安委会(安委办)部署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信访维稳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6.因违法违规被县政府、县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3分;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级媒体每次扣3分,县级媒体每次扣2分。

7. 未按本考核细则提供工作印证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的,3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工作印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视情扣13分。

加强安全管理

40

8.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的,扣2分;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的,每项扣2分;未建立“一会三卡”(班组安全会、隐患卡、动工卡、应急卡)制度的,每项扣0.5分。

9.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少1次扣2分;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组织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的,每项扣1分。

10.未将劳务派遣工、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范围的,扣3分;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或台账不健全的,视情扣13分;重大事故隐患未报相关监管部门的,扣2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治理不到位且没有采取停产等防范措施的,扣10分;对县安委会(办)交办的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1分。

11.新、扩、改建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未按规定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每个项目扣4分。

12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的,扣10分。

13.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加2分;成功创建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加2分。

强化基础工作

30

14.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2分;安全费用挪作他用或使用不规范的,扣2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扣2分;未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扣2分。

15未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的,扣2分;未按要求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扣2分;已建成但未与县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对接的,扣1分;基础信息(应急队伍、专家、预案、物资装备、重大危险源、企业平面图等重要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的,每家扣0.5分。

16.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全面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的,每家扣0.5分;未推进“一会五卡”制度落实的,每家扣0.5分。

17.未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扣3分;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的,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扣2分。

18.未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扣2分;年内未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的,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的,每起扣3分;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不落实事故调查批复的,扣3分。

19.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及“安康杯”竞赛的,每项扣2分。

严格控制事故

减分项,不设限。

2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迟报死亡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瞒报、谎报死亡事故(含火灾事故)的,每起扣20分。

2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含火灾事故)每起扣40分。

备注:1.企业作为业主对外委项目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事故调查和责

任认定情况进行扣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进行事故扣分。

2.因发生事故、已对事故进行扣分的,在约谈、通报及纳入“黑名单”

等其他考核项目中不重复扣分。

附件5

县直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县直非安委会成员单位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

25

1. 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5分;

2. 不按规定参加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办)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并形成会议记录的,每少一次扣3分;未履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扣3分。

3. 不按要求认真落实、配合支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督查督办、信访维稳等有关重点工作的,每项扣3分;

4. 直属单位发生事故后,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参与救援处置的,每次扣5分;

日常管理

35

5. 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未经常性开展安全和消防检查,春节、两会、国庆等特护期未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的,酌情扣3-9分;

6. 未按照县委县政府会议、文件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无部署扣3分,无检查记录扣3分;

7.不督促系统内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5分;

8.未督促系统内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安全培训并落实持证上岗位制度的,酌情扣3-8分;

9.未认真开展系统和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酌情扣2-6分;

10.无安全生产、消防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要求的材料的,每次扣2分;

11. 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不齐全、不规范的,酌情扣2-5分;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的,扣5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事故防范

40

12.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起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3.瞒报、谎报事故的,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的,每起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