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藕团乡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9 11:29 信息来源:藕团乡

藕发〔2019〕4号

中共藕团乡委员会

藕团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藕团乡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机关各单位:

藕团乡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藕团乡委员会                 

                           藕团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中共藕团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藕团乡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藕团乡防汛抢险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山区“防大汛、抗大灾”的组织机构、措施、抢险队伍和通讯设备,使我乡防汛工作围绕“保安全、常备不懈,遇大灾、奋力抢救”的原则,步入规范化轨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度过汛期,最大限度地降低洪灾带来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靖州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类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4.2  坚持防汛抗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抢险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4.4  防汛抢险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资源;依法依规约束人的行为,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成立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

指 导 员:向应平(乡级总河长)

指 挥 长:储  琳(乡级副总河长)

副指挥长:姚云峰、刘  军、吴仕钢、李樟青、阮  霞、蒙前陆、胡敦树、刘  勇  

成    员:田儒富、陈连有、蒙翠英、冯永平、刘宗强

储小波、李成直、龙景发、陈   媛、李新争

罗栋勋、曹   盛、王胜国、李景权、石成义

          吴永直、张书庭谢第长、潘学文、刘   成

          张煌根、王清树、陆子武、杨宝军、龙开华

          杨昌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乡防办),办公地点设水管站,由刘勇兼办公室主任,陈连有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防汛抢险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乡防汛办:0745-8330036;

藕团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745-8330046。

如有险情,请及时拨打以上电话联系。

2.1.2  成立乡抗洪抢险救护队

队  长:储  琳

副队长:姚云峰、刘  军、吴仕钢、李樟青、阮  霞、

蒙前陆、胡敦树、刘  勇

队  员:田儒富、张家豪、李启帮、贾兴军、杨欣曌、

储小波、陈连有、杨良辉、覃慧州、刘宗强、

朱锡成、李成直、龙井华、龙增友、龙景发、

尹建志、黄德义、禹林峰、龙永辉、李绍友、

李  鑫、冯永平、吴才立、欧  芋

2.1.3  成立后勤保障队

队  长:吴仕钢        副队长:明新梅

队  员:杨慧琴、陈  曼、孟亭妤、李珍珍、袁晓红、陈  媛

2.1.4  成立医疗救护队

队  长:胡敦树       副队长:罗栋勋

队  员:黄艳萍、曾柳杨子、卫生院工作人员

   2.2  乡防指职责

    乡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乡的防汛抢险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抢险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防灾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落实河长制及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防汛抗洪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  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负责防汛有关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

    乡水管站:负责防汛抗洪排涝督导及乡属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全乡防汛抢险各类应急预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给行政首长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运行安全,搞好水库调度,负责全乡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计划。

    乡武装部: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紧急情况下要担负起防汛抢险、营救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和群众财产等重大抗洪任务。

    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全乡各企业防汛抢险各项措施的落实,处理好工矿企业防汛突发事件,督促搞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乡重点工程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调拨工作,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乡民政办: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分配,做好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乡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严厉打击防汛抢险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火打劫、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抗旱与供水工程等的不法分子。防汛紧急期间协助乡防指组织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乡国土所: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报、监测和防范工作。

    乡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乡林业服务中心:协助清除河道防洪区内阻水林木和危及水库、渠堤、塘坝安全的漂木,抢险木材储备,做好林区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乡卫生院、卫计办: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乡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学生防汛、抗洪、自救知识教育及水库、河道、池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安全供电。

    所有成员单位要在乡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服从大局,落实责任,齐心协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时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乡防办要及时收取、采集气象水文信息,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向乡防指领导报告,为乡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乡防指要及时向下发布汛情、水情预报。

    3.1.2  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水库、塘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所在地的村和水库管护员要及时将堤防、水库等工程的运行情况报乡防指,并按照乡防指批准的调度方案调度。当出现险情或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时,有关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包村有关责任人可按照水库、塘坝汛期控制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

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村和单位应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洪涝受灾情况,乡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

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

任人、防汛队伍和暴雨洪水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工程防洪预案,研究制

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防汛物料,合

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健全水文、气象

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工程、查物资、

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未经

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洪水预警

    当出现暴雨洪水时,工程责任人和安全管护员应做好

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乡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护员要24小时开机,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4.1.3  乡防指负责所有上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塘坝防洪调度由工程所在村和责任人负责。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政府和乡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防指向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塘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2  IV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1)本乡发生一般洪水;

(2)本乡降水量24小时超100毫米;

(3)小(二)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2.2  IV级响应行动

    乡防指召开会议,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相关防指成员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相应采取防守和抢险措施,派出技术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乡党委、政府和县防指汇报。

    4.3  III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应急响应

    (1)本乡将发生超五年一遇标准的洪水:

    (2)本乡降雨量2 4小时超1 5 0毫米,低于2 0 0毫米,或6小时超1 0 0毫米;

(3)小一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小(二)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超汛限水位洪水。

 4.3.2  III级响应行动

    乡防指召开会议,乡长或分管领导主持会议,防指成员、有关部门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乡党委、政府和县防指汇报。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4  II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应急响应:

    (1)本乡将发生超二十年一遇标准的洪水:

    (2)本乡降雨量2 4小时超2 0 0毫米,低于2 5 0毫米,或6小时超1 5 0毫米;

    (3)小(一)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一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溃坝。

    4.4.2  II级响应行动

    乡防指召开会议,乡长主持会议,乡防指成员、乡全体干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工程防洪,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和抢险,及时控制险情,组织加强防汛抗险工作。乡防指和各村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发展变化,乡防指根据需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县防指汇报并请求支援。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5  I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应急响应:

(1)本乡要发生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标准的洪水;    

(2)本乡降雨量24小时超150毫米,低于200毫米;

(3)某骨干塘坝出现重大险情,可能溃坝,或者某座小(二)

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数座塘坝同时发生较大险情。

    4.5.2  I级响应行动

    乡防指召开紧急会议,乡长主持会议,乡防指成员、乡全体干部参加,做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请求支援。乡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乡防指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调度,在1小时内包片乡领导和乡干部赴一线加强指导。乡防指和各村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乡防指根据需要随时发布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乡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4.6.1  河道洪水

当河道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危及居民安全和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防指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及时组织群众转移,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4.6.2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上报,由县防指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乡防指要立即通知相关村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情况紧急,乡防指和监测信息员也可通知群众紧急转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

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6.3  水库溃坝

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乡防指和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组织群众转移。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防汛救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迅速、准确、详实,

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立即核实上报。

4.7.2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乡防办值班室负责处理,较重险情、灾情,经请示乡防指主要领导后,向县防办值班室上报。

4.7.3  乡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政府、县防办,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l  出现洪涝灾害后,乡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防指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乡防指要立即派出技术指导组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上级防指派人指导、支援。

4.9  抢险救灾

4.9.l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乡防指或工程责任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乡防指和工程责任人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政府或县防指指挥决策。

4.9.3  乡防指应迅速调集全乡资源和力量,提供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乡、村应急分队实施。

4.9.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乡政府和乡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措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洪涝灾害后,乡政府以及相关各村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乡防指和相关各村应按照乡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乡政府和有关村负责提供避险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洪涝灾害后,乡政府和乡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乡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洪涝灾害后,乡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乡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洪动态等信息,由乡防指向社会发布。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乡防指可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要组织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树木补种。

5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乡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5.1.1  乡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

5.1.2  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5.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5.3.2  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恢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防洪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6  附则

6.1  预案制订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指负责制订,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洪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政府或乡防指进行表彰,成绩突出的报请上级政府和防指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防汛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9年3月1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