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地采石(砂)取土场规划(2019-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6-26 09:18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林地采石(砂)取土场规划(2019-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湖南省林业厅关于严格采石(砂)取土场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7〕34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等相关规定,结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特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地采石(砂)取土场规划(2019-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依据,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土石资源,有效保护和治理生态地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地质环境的和谐发展。
2.基础原则: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林地;禁采区内逐步关停,开采区内严加管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举;开发与保护、破坏与治理、利用与恢复权责相统一。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本县行政范围内土石资源比较丰富、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林地进行规划。靖州县建筑砂石类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10个,集中开采区1个,备选开采区2个,范围分布主要包括渠阳镇官团村、光明村、红旗村,高桥村、灯塔村、春阳村、爱国村、沙堆村,藕团乡藕团村,甘棠镇平原村等地。
三、禁采区和可采区划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可采资源分布情况划定禁采区、可采区。
1.禁采区: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三锹乡地笋苗寨景区、寨牙乡岩脚侗寨景区、藕团乡万荷园景区、排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文峰塔风景名胜区、县城规划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脆弱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第一山脊以内以及大江大湖大水库周围可视范围内的林地,生态地质灾害预警点内的林地,以及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规划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飞山、五老峰、青靛山、鸿陵山、盐井头、九龙山、三扒界、天龙山、大山头、玉华山等十座山。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渠江两岸,寨牙江口至岩脚、坳上九龙至三锹地笋道路两旁,第一层山脊或平地二百米以内的范围和第一层山脊或平地五百米以内的范围属于禁止开采范围。
2.可采区:除以上禁止范围外,符合采石(砂)、取土使用林地条件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建筑砂石类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条件的区域。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道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砂)场、取土场,其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以上(含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其他采石(砂)场、取土场只能使用符合上述要求的Ⅳ级保护林地。
四、开采规定
1.符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地点,依法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复绿方案方可开采。
2.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予以关停并依法查处。
3.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采石(砂)、取土场,严格控制数量,杜绝无限制的掠夺式破坏性开采。
4.弃料堆放不得影响行洪和产生安全隐患,剥离的表土应收集用于回填,以减少水土流失和确保复垦复绿效果。
五、整治与保护
(一)整治
采取卫星遥感、现场调查、接收群众举报等手段,及时发现未经批准和超界采石(砂)、取土等非法开采行为。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不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条件的,必须中止其采石(砂)、取土行为,限期整改到位、治理到位、恢复到位;对发现的采石(砂)、取土场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通过矿山整治,有效规划采石(砂)、取土场的建设,切实保护我县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治理恢复
健全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矿业活动,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加强矿山布局调整,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有计划地关闭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以及地质灾害高发区等禁采区的矿山,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对于已关停的采石(砂)取土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利用成熟经验和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复垦复绿,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把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矿山生态环境新局面。
六、2019-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为有计划地进行采矿(砂)、取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从2019年起每2年制定采石(砂)取土实施计划,未列入实施计划、且不属于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砂)、取土场,在计划年度内不予办理使用林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9-2020年度采石(砂)、取土场
(砖厂)建设实施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类别 | 地点 | 开采资源 | 备注 |
1 | 靖州县瑞达新型墙体材料厂 | 砖厂 | 渠阳镇官团村 | 砖瓦用页岩 | 拟扩建 |
2 | 靖州县靖晟新型墙体材料厂 | 砖厂 | 渠阳镇官团村 | 砖瓦用页岩 | 拟扩建 |
3 | 靖州县金满房新型墙体材料厂 | 砖厂 | 甘棠镇平原村 | 砖瓦用页岩 | 拟扩建 |
4 | 靖州县久华页岩砖厂 | 砖厂 | 渠阳镇高桥村 | 砖瓦用页岩 | 拟扩建 |
5 | 靖州县恒通砖厂 | 砖厂 | 渠阳镇官团村 | 砖瓦用页岩 | 拟扩建 |
6 | 靖州县春阳新型墙体材料厂 | 砖厂 | 渠阳镇春阳村 | 砖瓦用页岩 | 拟扩建 |
7 | 靖州县顺天和环保墙体材料厂 | 砖厂 | 渠阳镇高桥村 | 砖瓦用页岩 | 拟扩建 |
8 | 靖州县打鼓界一号采石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爱国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9 | 靖州县水口庵采石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爱国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10 | 靖州县西楼驿采石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沙堆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11 | 靖州县灯塔砂石材料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灯塔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12 | 靖州县八姑岩石料生产有限公司建筑石料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官团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13 | 靖州县恒丰采石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官团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14 | 靖州县宏盛采石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官团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15 | 靖州县谢家建筑石料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官团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新建 |
16 | 靖州县龙井天河采石场 | 采石场 | 藕团乡藕团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扩建 |
17 | 靖州县增坪建筑石料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官团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新建 |
18 | 靖州县官团灰岩矿场 | 采石场 | 渠阳镇官团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新建 |
19 | 靖州县台泥有限公司原料矿山 | 采石场 | 渠阳镇光明、红旗村 | 建筑用石灰岩 | 拟新建 |
七、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加强开山采石取土管理工作,有效保护生态地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建立检查、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工作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督导解决。要按照“禁采区内逐步关停,开采区内严加管理”的要求,加大禁采区矿山关停力度,强化禁采区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