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5-01-16 17:30 信息来源:县规划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 录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意义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方式、时序和优化其空间布局,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需求,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靖州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特编制靖州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72号)以及靖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此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立足保护资源、促进发展和保障民生,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统筹协调各业用地需求,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重点、有保有压原则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优先保障保增长、扩内需、保障性住房、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全力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过大和限制类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强度以及产出强度,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城乡统筹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4、供需平衡原则
按供需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储备土地情况等安排土地供应的数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等。供应总量与投资规模挂钩,供地结构与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挂钩、供地布局与区域经济政策挂钩,供地时序与土地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发展的冷热状况挂钩,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达到动态平衡。
5、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在严格控制土地市场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适用范围与实施期限
本计划适用于靖州县行政辖区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靖州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2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5.16公顷,存量建设用地4.0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全县供应商服用地11.4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1.58%;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1.4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1.61%;供应住宅用地13.45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3.56%;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93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12%;供应交通运输用地23.0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27%;供应特殊用地5.81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8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商服用地:主要分布于县城诚州北路、新建南路、飞山管委会塘湖村、甘棠镇、大堡子镇、太阳坪乡以及新厂镇等区域。
2)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于甘太工业园、艮山口、坳上镇和艮山口居委会等区域。
3)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县城滨河路、飞山中路以西,渠阳西路以南、梅林东路、建国中西路、甘棠镇、二凉亭、后山溪果木场和体育路。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县城党校对面、永平路、梅林西路、新建南路、甘棠镇、飞山塘湖村等区域。
5)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渠阳镇和坳上镇。
6)特殊用地:分布在渠阳镇和艮山口。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40%;第二季度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0.9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24%;第三季度拟应供国有建设用地43.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3.88%;第四季度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49%。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15年,全县拟供应的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采取招拍挂等出让方式供地;住宅用地供应方式视情况而定,其中廉租房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普通商品房用地采取招拍挂等出让方式供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特殊用地均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全县2015年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45.2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5.64%,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53.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4.36%。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条件
2015年,全县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是在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的基础上实施,以净地条件供地。其中出让土地价格以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为准绳,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出让方式,充分保证国有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符合划拨目录。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全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4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住宅用地11.80公顷,存量住宅用地1.65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全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普通商品房用地12.3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91.82%,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9.2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68.85%;廉租房用地1.1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18%。
2015年全县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共计10.36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7. 03%。
(三)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全县普通商品房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河路、飞山中路以西,渠阳西路以南、梅林东路、建国中西路、甘棠镇、体育路。廉租房用地分布在二凉亭和后山溪果木场。
六、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靖州县各业发展态势、土地利用现状和地产市场走向,统筹协调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增强土地供应结构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加快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优先保证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项目、重要产业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二是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自住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之和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三是单宗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四是完善存量土地供应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空间布局
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加快推动县城“一心、三轴、五区”即行政中心,异溪河生态景观轴、渠江生态景观轴、永平路城市发展轴、城北生态园区、渠江两岸宜居区、城西新区、城中商业区、城南综合服务区功能完善和发展,着力推动薄弱地区发展提升。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兼顾其他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空间均衡发展。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建立完善国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责任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开展靖州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利用相挂钩,用地指标的安排,与供地率、供后开发利用率、竣工验收率、土地投资强度及达产达效等利用指标相挂钩。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前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关口;挖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把盘活存量土地作为今后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点。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加大对全县的闲置土地清理及处置力度,走出一条盘活挖潜的新路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上要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通过土地市场来调节国有建设用地的供求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从而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土地效益,积累资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2、进一步完善供应机制
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应进一步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工业、商品住宅项目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3、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范围
全力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使之不断规范、完善和提高,不断健全政府储备、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要制定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土地出让审批程序上更严格、更规范。要重点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操作规范,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文书文本格式。同时,要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七、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制度
靖州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要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和相关媒体及时公开发布。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期限和范围,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政策导向等。对供应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计划管理服务。
(二)完善计划执行的政策配套措施
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尚无有效的配套制度督促计划执行,缺乏计划实施细则的指导和详细的考核机制约束,导致供地计划本身应有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降低了计划实施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出台计划实施细则,规范计划执行。确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对计划执行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三)完善供地计划执行制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一律不得供地。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向靖州县人民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部分计划执行确有难度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通过靖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
(四)加强计划供应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发现、制止不按计划供地的行为,定期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反计划供地行为。
附表
表1 靖州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区 县 |
合 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 管理与 服务 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及 水利设施 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 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 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 用地 | ||||||||||
其中 新增 | 其中 新增 | |||||||||||||
靖州县 | 99.21 | 95.16 | 11.49 | 21.44 | 13.45 | 11.80 | 1.10 | 0.00 | 12.35 | 0.00 | 23.93 | 23.09 | 0.00 | 5.81 |
表2 靖州县201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类 别
区 县 | 合 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 适用房 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小 计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用地 |
小计 | 公共 租赁房用地 | 棚户区 改造 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
其中 新增 | 其中 新增 | 其中新增 | ||||||||||
靖州县 | 13.45 | 11.80 | 1.10 | 0.00 | 12.35 | 10.70 | 9.2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