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0-03-05 11:02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目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任务

 


第四节 规划范围

 


第五节 规划期限

 


第六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第二章  规划的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节 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战略目标

 


第二节  战略重点

 


第四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

 


第三节  生态用地布局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八章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配置

 


第三节  规范农村居民点建设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九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  耕地保护

 


第二节  基本农田建设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  土地整治

 


第三节  提升土地生态功能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第五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保障措施

 


第二节  行政保障措施

 


第三节  经济保证措施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附  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及当地的自然、社会与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严格按照我国土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并明确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制,以规划为依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形成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等方面保障规划的实施。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农村居民点规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五”以来,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地加快,城镇化、工业化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明显增加,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及湖南省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准则,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思路,结合靖州县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立足靖州县土地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基本需求,协调好经济建设、耕地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坚决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化三基”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利用靖州县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杨梅、茯苓、矿产、飞山文化、商贸物流六大产业,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靖州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依法编制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2、相互协调原则:注重与相关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划、用地布局等方面相协调;

3、因地制宜原则:正确判断靖州县社会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制订切合实际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实施措施,突出解决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重点问题;

4、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突出重点项目用地的原则;

5、与上轮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6、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的原则;

7、公众参与原则: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8、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靖州县土地资源特点,合理统筹各类用地,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科学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效率,改善城镇结构、布局,实施做强一点,建好一线,一城两镇为重点的点轴发展战略,即重点建设一个中心(县城),着重建设好省道S222沿线的城镇,积极发展县域次中心镇(坳上镇、新厂镇)。适度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快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大耕地整理力度,促进耕地质量提高;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促进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水源涵养区的保育。

规划范围为靖州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5个镇7个乡1个国营林场4个管委会,土地总面积为221184.95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是全县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的调整修改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的背景

靖州县位于湖南省西南边缘、怀化市南部、湘桂黔三省(区)交界地区;地理位置东经109°16′14"至109°56′36",北纬26°15′25"至26°47′35"。北邻会同,南抵通道,东接绥宁,西与贵州省的黎平、锦屏、天柱三县交界。南北纵长58公里,东西宽68公里,总面积221184.95平方公里。

靖州县地处云贵高原向中穹山区过渡地带的东缘坡地、雪峰山西南端、沅水上游。境内东西山地、森林茂密;中部丘平、田地肥沃;东部有青靛山,海拔1178米,为全县最高峰。西部有九龙山、大山头、玉华山、陆家坡等,海拔均在900~1100米左右。地貌特征为东西南三面高,北部低缓,中间狭长的山间盆地;地形以山地为主,地表侵蚀和切割强烈。境内成土母质以板页岩风化物为主,次为紫色砂页岩。植物资源丰富,具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木生长的良好自然条件。

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无霜期278~291天,年平均气温13.1~16.7,年平均降水量1146.3~1611.4毫米。靖州属沅水流域,水资源丰富,境内溪河密布,地表水系发达。

靖州县是湘西南通往贵州、广西的咽喉,公路209国道北连会同、怀化,南通广西的柳州、桂林。靖州至邵阳、黎平的两条省道S319线、S222线与靖州至锦屏、天柱等县道纵横交错,构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铁路有枝(城)柳(州)线南北穿行,境内长达46.5公里。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综合交通规划,将有贵福铁路、国家主干公路包茂高速和永靖线(靖州绥宁武冈新宁马安永州)穿越靖州,为靖州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靖州县下辖5个镇、7个乡、1个国营林场、4个管委会。2005年全县总人口263891人,其中城镇人口8.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0.3%,比怀化市平均水平(28.5%)高1.8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37.0%)低6.7个百分点。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54805万元,人均GDP为5900元,实现财政总收入499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361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1.34:20.01:48.65,形成了以森工、建材、矿业、食品医药等产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1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84元。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靖州县土地总面积221184.95公顷,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农用地面积211320.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54%。其中耕地面积22788.93公顷,占10.30%;园地面积2881.05公顷,占1.30%;林地面积178599.97公顷,占80.75%;草地面积490.07公顷,占0.22%;其他农用地面积6560.12公顷,占2.97%。

   建设用地面积4817.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8%。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093.27公顷,占1.40%;建制镇面积809.53公顷,占0.37%;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035.31公顷,占0.9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305.75公顷,占0.5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18.58公顷,占0.19%。

未利用地面积5047.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8%。其中水域面积为504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滩涂沼泽地面积215.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53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大,建设用地比重小

2005年靖州土地总面积221184.95公顷,农用地21132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54%,比怀化市农用地平均比重(92.14%)高3.4个百分点;建设用地相对较少,总面积只有481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为全省平均比重(6.32%)的34.49%,相当于怀化市平均比重(3.12%)的69.87%。建设用地中,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为2035.3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25%,而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仅为1305.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7.10%。

(二)林地面积大,园地发展快

全县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0.75%,活立木蓄积量694万立方米,人均26.3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8.3%。林地面积大,林木蓄积量多,森林覆盖率高,是土地利用的一大优势。靖州县是南方重点林区县,木材、楠竹及林副产品生产量大,为林产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富足的原料。园地近几年来发展快,从土地详查时(1993年)2435.50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2881.05公顷,增加了445.55公顷,增长率高达18.29%。

(三)土地利用结构地域差异明显

由于地形复杂,地表高差大,土地利用结构的地域差异十分明显。

西部和东部中山、中低山地区,地势高,山多田少,土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50.54%,而林地面积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4.07%,耕地只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4.26%,且坡田、冲田、荫山冷浸田多,耕地质量差。

中部盆地、河谷平原面积大,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的65.70%,且土壤肥沃,光照条件好,耕地质量较好,是靖州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区,园地和城镇工矿用地占比例亦较大。这种明显的地域差异表明,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进行用地区域布局,是合理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效益的重要环节。

(四)区位优势明显,土地日显珍贵

靖州县地处湘桂黔三省(区)边界,枝柳铁路贯穿南北,公路通向邻近县、市,交通便利,物产丰富,是发展资源型乡镇企业和“三高”农业的最佳地段,商贸活跃,城镇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土地多样性可得到充分发挥,土地日益显得珍贵。特别是中部的渠阳管委会、南部的新厂镇、北部的甘棠镇、西部的大堡子镇、东部的寨牙乡等,要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城镇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年靖州县土地利用率达97.72%,高于怀化市平均水平(95.26%)2.46个百分点。全县2005年土地经济密度6998.67元/公顷, 除了县城的渠阳、飞山、江东管委会以外,土地经济密度超过10000元的乡镇有甘棠镇(20740元/公顷)、横江桥乡(14860元/公顷)、大堡子镇(10187元/公顷)和藕团乡(10280元/公顷)。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年人口增加17009人,平均每年增加1889.9人。2005年人均耕地0.09公顷。根据省厅确认的靖州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全县未利用地5046.21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298.65公顷,滩涂215.28公顷,荒草地1146.07公顷,裸岩石砾地245.7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120.19公顷,沼泽地3.34、裸土地20.39公顷。据调查分析,全县适宜开发成耕地的荒草地、沼泽地、滩涂等共有1361.35公顷,但因地处山区丘陵地带,开发的单位面积成本较大,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随着人口增长和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增大,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人地矛盾会日显突出。

(二)人均耕地较多,但质量较差

全县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虽小(10.30%),但人均耕地较多(0.09公顷)。长期的人为投入,培育了部分水利设施条件较好的稳产高产农田,但由于受地貌形态、气候、水利条件等影响,部分耕地质量较差。据四低资源调查,全县有中低产田16796.60公顷,占水田面积的74.70%;旱地分散,且多为坡耕地,土层浅,无水利设施,抗旱能力弱,均为低产土。耕地中水田与旱土相比,水田生产能力高,旱土生产能力低。


年全县粮食单产为5639公斤/公顷,比全省平均水平(5832公斤/公顷)低193公斤/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产值为22.06万元/公顷,比全市平均水平(26.18万元/公顷)低4.12万元/公顷,比全省平均水平(29.79万元/公顷)低7.73万元/公顷。全县土地经济密度为6998.89元/公顷,比全县平均水平(10710元/公顷)低3711.11元/公顷,只占全省土地经济密度(23184元/公顷)的30.21%。

(四)土地利用行为不够规范,违法占地现象严重

近年来对全县土地执法过程中,查出用地中存在许多问题。未批先占、边批边占等现象突出,其中部分是占用耕地。违法用地行为的存在使得用地布局难以落实,从而导致城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结构难以优化配置。

靖州县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主要规划指标: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23046.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9056公顷;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4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9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755.1公顷;土地利用率比1996年的97.2%提高0.3%;全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7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8.30%。

1997-2005年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全县耕地保有量22788.93公顷,下降了7.6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8695.8公顷,下降了360.20公顷;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067.02公顷,比规划控制指标增加633.0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13.27公顷,相当于上轮规划目标年确定补充耕地目标的15%;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8.3%,达到上轮规划目标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森林覆盖率提高的速度快于规划进度。

上轮规划建立和健全了耕地保护体系,提高了社会各界依法按规划用地的法律意识;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规划的龙头作用初步显现。

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的弹性不足;二是规划编制时组织、技术准备不足,规划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低;三是对规划的预期不足,建设用地布局不太合理,可操作性受到限制;四是规划实施政策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五是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偏低。

 

 

 

 

 

土地利用战略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一化三基”发展战略、湘西大开发,以及靖州县“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民营兴县”的发展理念,确定县域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

     县域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中部盆地、河谷平原地区,该区域又是城镇和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建设及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规划期内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基地建设,保障国家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湘西大开发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促乡”的思路,在加大中心城镇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并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县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明显,形成了非均衡发展的态势。西部和东部主要是林业用地区域,县域林地大部分集中于此,中部盆地既是粮油果主产区,也是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区。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地区之间存在重复建设、相互争夺资源与市场等利益性矛盾,区域之间的功能协同性较弱。从长远发展看,各区域应围绕自身条件充分挖掘优势与潜力,形成区域独有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五、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土地利用活动是人类活动与作为自然环境重要组成因子的土地生态系统结合的产物,因此,土地利用活动必然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特别是对县域生态环境脆弱区注重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99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2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434.78元,总人口达到27.6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2%。到2020年,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9.99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5.11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437.61元,总人口达到29.89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4%。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682.2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695.8公顷,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05.87公顷。其中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293.8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695.8公顷,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1.6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40.1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83.32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565.72公顷,其中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31.80公顷,较2005年增加214.20公顷。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18.77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225.50公顷,其中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53.40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60.13公顷;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96.64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838.68公顷,其中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81.61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223.65公顷。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666.84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361.09公顷,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465.39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159.64公顷。

    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7.71公顷,较2005年减少20.87公顷,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3.01公顷以内,较2005年减少5.57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505.87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1664.12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130.7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11.04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期内,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工矿污染治理,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达到178289.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82.00%以上;同时,增加耕地复种指数,不断提高植被覆盖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00%;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00%;矿山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五、土地利用效率

201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7.79%;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7.87%,规划期内共提高0.15个百分点。2010年,全县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为达到3.66万元/公顷;2020年,全县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为达到9.62万元/公顷。2010年,全县万元GDP占地面积为0.27公顷,2020年,全县万元GDP占地面积为0.10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将耕地保护置于土地利用的首位,对现有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促进低产园地改造,稳步增加园地面积,引进优良品种,提高园地生产能力。

三、严格保护和大力培育森林,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毁林开垦。通过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促进生态环境优化。

四、合理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有序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引导和促进农民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保障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改善交通和农业灌溉条件。重点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用地要重点保证,加大县乡村级公路改造力度,依法控制公路建设标准;加强江河及水库治理,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六、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一、农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211320.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54%;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211260.62公顷,较2005年减少59.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51%;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211096.80公顷,较2005年减少223.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44%。

(一)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2788.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30%;规划到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23293.80公顷,较2005年增加504.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3%,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11.60公顷,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140.1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24682.21公顷,较2005年增加1893.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16%,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612.59公顷,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2505.87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2881.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0%;规划到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2857.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9%;较2005年减少23.3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2793.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6%,较2005年减少87.36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178599.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75%;规划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178517.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71%;较2005年减少82.6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178289.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61%,较2005年减少310.21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490.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2%;规划期内,牧草地的数量及比例不发生变化.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6560.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7%;规划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6101.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6%;较2005年减少458.4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4841.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9%,较2005年减少1719.08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4817.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8%;规划到2010年,全县建设地面积5031.80公顷,较2005年增加214.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7%;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地面积5383.32公顷,较2005年增加565.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3%。

(一)城镇用地

1、县城用地

2005年,县城用地面积668.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到2010年,县城用地面积818.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7%,较2005年增加150.04公顷。到2020年,县城用地面积1231.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6%,较2005年增加562.63公顷。

2、建制镇用地

2005年,建制镇用地面积809.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7%。到201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980.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4%,较2005年增加171.35公顷。到202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1452.1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6%,较2005年增加642.58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035.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2%。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71.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5%,较2005年减少163.51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22.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4%,较2005年减少613.18公顷。

(三)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39.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到2010年,采矿用地面积44.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较2005年增加5.24公顷。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59.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较2005年增加19.66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208.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9%。到201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225.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2%,较2005年增加47.05公顷。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385.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7%,较2005年增加176.44公顷。

(五)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305.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9%。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465.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6%,较2005年增加159.64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666.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5%,较2005年增加361.09公顷。

(六)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18.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9%。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13.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9%,较2005年减少5.57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97.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8%,较2005年减少20.87公顷。

三、未利用地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5047.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8%;规划到2010年,全县未利用地4892.53公顷,较2005年减少154.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1%;规划到2020年,全县未利用地4704.86公顷,较2005年减少342.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3%。

 

土地利用布局

  农用地布局

根据全县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按照《怀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兼顾经济发展、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将烟叶生产、粮食生产、蔬菜生产尤其是要把烟叶生产作为靖州农业发展的突破口,要确定规划重点区域,要将甘棠、太阳坪、渠阳镇这一片作为重点区域。

同时,以二凉亭园艺示范场为中心,沿209国道南北方向延伸,北至艮山口管委会黄土村(含坳上响水村),南至横江桥乡沙堆村(含新厂和平村),从2010年开始,2010年实施艮山口项目区,2011年实施飞山项目区,2012年实施横江桥项目区,通过三年的努力,将艮山口、飞山、横江桥国道沿线建成我县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园区,逐步形成209国道现代农业示范走廊。

  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和指标,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适度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走内部挖潜和外延扩张的城镇发展用地模式。

合理、从严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加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空间管制。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在限制建设区内划定隔离带,确保城、镇、村、工矿合理隔离;禁止建设区内禁止进行各类用地开发。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城乡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律,靖州县城区按组团式发展、建制镇按紧凑发展、农村居民点按集聚发展的模式进行土地利用布局和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矿产资源储藏区、泄洪滞洪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处宅基地,人均指标不超标的原则,有序撤并、整合旧的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改建为主、扩建为辅,新建项目以国家项目为主,地方项目为辅,严格控制城镇内的道路超标准建设。

县域城镇将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中东部城镇群,以坳上为中心的西北部城镇群,和以新厂为中心西南部城镇群,一条一级开发轴一省道S222线,两条二级开发轴一国道209线和县道(三锹----响水坝)和S219线,即“一主两次、三轴三片”的空间布局形态,实现内部功能互补、交通网络发达、生产生活便利的城市空间结构。建设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城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面积控制在1166.09公顷以内,同时在城区周围划定50.96公顷的拓展区,作为城市用地的弹性区域。其中西部经济区主要发展边贸型和工贸旅游型城镇,该区的工业主要是采矿业、竹木加工业及建材工业等,充分挖掘山地资源优势及多少数民族特色,大力发展山地经济和民俗生态旅游业。中部经济区以县城为核心,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旅游及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尽快提高商贸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综合型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工业,使其真正成为县域的经济中心。东部经济区以边贸型和农贸型为主,主要利用自身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中药材和绿色农土特产品生产与加工业等。

完善靖州县工业园区建设,加快贮木场、飞山、甘太等工业园区及江东、铺口、二凉亭、艮山口等工业小区的建设,建成建材、食品、医药、化工为主要产业的工业园区;大力挖掘旧城区的土地潜力,发展和健全以商务、文化、居住、交通为主要功能的县城中心区。


(一)国家级、省级、县级重要交通干线建设

规划期内,包茂高速公路靖州段工程与G209改建工程等重要的交通干线的建设,将大大提升靖州县交通区位条件,加快靖州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到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增加228.27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金麦水库枢纽工程、县城第二自来水厂、飞山水库及其它水利工程,是重要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86.02公顷。

(三)环保工程

规划期内,靖州县有1-2处污水处理厂、2-3处垃圾填埋场等环保工程的建设,对城镇化及生态安全有重要作用,须确保其对土地的需求。

(四)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主要是县道、乡道的改造硬化,电网的改造升级,电站的建设、中、小型水库的加固,10多个乡镇的变电站建设及靖州县供电网络的增容改造,各类通讯基础建设工程等。其用地需求在规划期间都要作出合理安排。

(五)产业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三园四区”,即贮木场、飞山、甘太工业园和江东、铺口、二凉亭、艮山口工业小区。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单位面积的投入和产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重点发展林业、建材、食品、矿产、冶金、旅游休闲及服务业。

 

  生态用地布局

 以林地生态区和耕地生态区为主体,以江河水库水面为嵌体,构建以林、农、水为载体的生态靖州。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生态区的建设,加大山区森林的保育工作,鼓励和促进农田生产,提高农田的生态功能,建设飞山公园、排牙山森林公园、文峰塔风景园等,形成良好的生态城市格局。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1231.33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镇建设拓展区域。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57.46公顷。

      管制规则:本区应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1933.19公顷,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86.19公顷,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要河流的蓄滞洪区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和布局的要求,以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将县域土地分为12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拓展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拓展区、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拓展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附表9)。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了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4620.5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1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8440.72公顷,保护率为74.71%。

 主要管制规则:允许和鼓励区内的土地综合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地力培育活动;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区内耕地建立登记制度,落实到地块、农户,确定乡镇、村委会主要领导作为耕地保护责任人;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二、一般耕地区

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区,区内耕地分布分散、生产能力相对较低。一般耕地区的面积4914.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3%。

主要管制规则:允许和鼓励区内的土地综合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地力培育活动;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三、一般农地区

指规划建设区外的园地,园地区的面积3066.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9%。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四、林业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林业用地区面积177652.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32%。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指用建制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其内的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类型,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475.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7%。城镇建设用地拓展区面积为224.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指用于村庄、集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其内的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类型,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870.0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5%。村镇建设拓展区面积为6.81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

指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471.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1%。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拓展区面积为8.16公顷。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八、风景名胜及旅游用地区

指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及旅游用地区面积1622.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0.73%。

主要管制原则: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九、其他用地区

5251.37公顷。

该区涉及的土地类型多样,在使用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二是区内土地利用,应以农业用地为主,从事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

按照城乡统筹及“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10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5031.80公顷和5383.32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3153.40公顷和3318.77公顷之内,城镇及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81.61公顷和1896.64公顷之内。

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对城镇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增大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优化土地配置,科学引导市区地下空间开发。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拓展边界。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拓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行政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加强城镇用地区域调控。坚持城区和建制镇城镇区协调发展,保障城区发展用地,兼顾建制镇城镇区发展,提高小城镇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统筹优化城镇用地,促进各区域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发挥城镇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制定全县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和民生项目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高科技、环保节能的工业项目用地。提高企业用地的门槛。鼓励企业改造、兼并、重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的效率。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低效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独立工矿废弃地进行整理,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以及利用效益的提高。

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依据靖州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设计,根据村镇发展水平,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合理构建农村居民点格局。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政策,严格按法定标准新建住房。引导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和未利用地。城镇规划区内严控农民私自改扩建及新建住房。规划期间,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面积613.18公顷。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靖州县交通规划,确保交通用地需求,优化交通用地结构,按照用地定额标准,构建靖州县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到2010和2020年,全县分别净增交通用地60.86公顷和228.23公顷。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对有隐患的大、中、小型水库进行改造,对城镇防洪堤进行加固,确保靖州县饮水工程建设。到2010和2020年,全县分别净增水利用地49.61公顷和186.02公顷。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按照靖州县电力规划,优先安排电网建设用地。到2010和2020年,全县分别净增能源用地4.50公顷和16.89公顷。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的要求,坚持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贯彻“以建促保”的思路,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提高靖州县耕地的综合产能和经济和生态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强化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之内。十一五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3.36公顷以内,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12.59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环境影响的评价和论证,确保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量不低于140.10公顷,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量不低于2505.87公顷。

在耕地内部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退耕还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中逐步实施。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支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逐步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方可占用。禁止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和其他生态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养殖业及其他农业产业,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取土、挖沙、建坟、临时建筑等活动。

根据《怀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通过对靖州县耕地资源的总量、质量、产能、分布状况的分析,划定甘棠-太阳坪—坳上—大堡子与新厂-铺口-飞山-江东2个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耕地保护从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依据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按照质量等级折算结果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的耕地。

加强污染及灾毁耕地预防和治理力度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毁损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对已不适宜农作物种植的耕地,依法进行地类变更,积极采取各类工程和生物措施,治理污染土地。

开发

积极开展耕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科学、及时、依法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城镇化建设,合理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扩大城镇发展空间,美化农村生活环境,规划期间,通过耕地整理新增耕地1664.1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130.71公顷。

大力推进土地复垦。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对已破坏土地,根据其适宜性,逐步进行土地复垦。新建项目及矿山若有临时性用地,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依照方案项目方须及时对破坏土地进行土地复垦。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对宜农荒草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完善耕作制度,提高耕地产能。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分别补充耕地711.04公顷。

根据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确定甘棠镇、藕团乡、新厂镇、铺口乡、坳上镇、艮山口管委会、飞山管委会7个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域。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依据耕地等级实行分类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坡改梯和水土保持等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推进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工程,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田,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

 

 

 

 

 

 

 

 

 

 

 

 

 

 

 

 

 

 

 

 

 

土地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保育并重,在土地利用活动中,注重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保护水域及湿地。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在渠水、四乡河、老鸦溪、地灵溪、大木溪等流域两岸30米范围内和源头水土涵养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核心区,营造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护林,禁止一切采伐行为,尽量采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水质保护,严格执行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标准;加强湿地保护,禁止非法在江河中采沙。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禁止非法采伐,加强水源地林地的保育工作;鼓励和支持宜林荒地的人工育林活动;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火、防病虫害的制度到2010年和2020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79.50%和82%。

加强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到规划期末,规划县城区30个绿化小区,总面积180公顷,县级综合性公园1个(渠阳),总面积50公顷,沿城镇主要交通干线、线路两侧及江河两岸布置20-30米防护林带,规划防护绿地总面积301公顷,新建苗圃、花圃,规划生态绿地总面积100公顷。

  土地整治

加强污染土地防治。依法治理渠水流域污染,进行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关闭、关停、整合和优化污染企业,提升工业结构,鼓励和支持节能减排,在市区大力推行“退二进三”工作,降低工业用地的比重;矿山开发要控制土地的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要加强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防止人为活动对植被的破坏;推广农田免耕技术,防止耕地水土流失;加强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质标准。

  提升土地生态功能

按照把靖州县建设成为湘、黔、桂三省边界的生态经济强县和最佳人口居住环境的要求,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佳配置,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加强林地的培育和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规划各类建设用地,保留合理的绿化用地,提高城镇绿地率的比重。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建立生活方便、生产便利,环境优美的农村田园风光集居区。

加强生态林区和森林公园建设,重点突出“一环、一带、三廊”的林业生态圈规划,即“一环”是以生态外圈为环,将四个管委会、寨牙乡、文溪乡、铺口乡、排牙山林场、横江桥乡、坳上镇一并建成一个大的林业生态环,“一带”是在渠水的两岸建设防护林风光带,“三廊”是将3条主要公路即209国道、222省道、319省道通过靖州的地段建设成为绿色通道。加强飞山公园、排牙山森林公园、文峰塔风景园等公园建设,提升城镇生态价值,建设宜居城镇。

提高耕地利用率,促进农地合理流转,防止耕地抛荒,推广冬种农业的开展;开展农村居民点及耕地的综合整理,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建设标准化农田,以建促保,全面提高耕地产能。

一、评估区地质灾害现状

县城中心城区扩展区规划用地主要分为6块,全部位于中心城区周围,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7912平方公里,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调查区范围达11.75平方公里。评估区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有修路、建房、种植,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弱。评估区现状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现状评估为地质环境条件好,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二、评估区地质灾害预测分析

评估区属溶蚀残丘波地地貌和河流阶地地貌、丘陵地貌,溶蚀残丘波地地貌和河流阶地地貌区地形较平坦开阔,相对高差不大;丘陵地貌区,地形坡度较大,第四系残坡积层厚度大,基岩风化层厚度大。预测评估N1、N2、N3、N5、N6块段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河流塌岸、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N4块段的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和遭受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三、评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估

预测区内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边坡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城北东县畜牧水产局—鲁家山—飞山村林场场部—后山溪一带,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综合评估将区内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其中危险性中等区包括城北东县畜牧水产局—鲁家山—飞山村林场场部—后山溪一带(N4),总面积为0.564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11.80%;其他规划区域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危险性小区面积为4.2269平方公里,占整个规划区面积的88.20%。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将评估区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防治分区对应危险性分区,其中次重点防治区对应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面积为0.564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11.80%;一般防治区对应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面积为4.2269平方公里,占整个规划区面积的88.20%

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基本适宜,危险性小区适宜。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靖州县中心城区不需要进行压覆矿产查询和评估。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对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到乡镇;建立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二、依法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经批准后,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规划用途、批准机关与日期等规划内容向全社会公告,让各界人士都了解规划,自觉执行,并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规划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大执行检查力度,并对违反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编制实施规划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计划地进行相应的土地开发与整理。

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编制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规定各土地利用区的土地主导用途,制订详细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并公告规划要求和土地的使用条件,严格管制土地用途变更。

六、用地预审制度和转用许可制度

产业用地工程任何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都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方可批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许可计划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手续。

措施

一、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任何非农建设经批准后占用耕地的,均应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其所占数量及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

二、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土地市场体系

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中的土地供应量,管理好土地二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三级市场,并逐步推行全面的土地有偿使用。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来促使用地单位节约用地,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做到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三、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各类可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应按政策规定到位,建立起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农用地总量不减少。并组建土地开发整理专业的技术队伍,专项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一、建立土地规划信息系统

建立一个能对土地资源类型、数量、质量、分布、生态环境、利用现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描述,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和动态分析,具有快速编制规划、查询规划数据和图形、监测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规划目标进行预警等多功能的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向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规划服务,并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修订和调整规划。

二、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利用遥感技术和土地详查资料,以及每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等成果,借助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将土地利用状况与规划目标作对比,分析规划实施进度和可行性,为及时反馈土地利用状况创造条件。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表格、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规划文本、规划表格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条款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