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9 16:32 信息来源: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靖公开办发〔2021〕 8号
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绩效考核指标有关内容计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1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经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特制定《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有关内容计分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县委、县政府2021年度绩效评估的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底。各被考核单位报送台账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25日
三、组织实施
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由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被考核单位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台账报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照绩效考核指标计分细则,查看台账、调阅政府网站及“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资料和数据,并结合日常工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附件:1.2021年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不同任务的被考核县直及驻靖单位
2.2021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估计分办法
3.2021年县直及驻靖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估计分办法
4.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规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2021年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不同任务的被考核县直及驻靖单位
第一类 承担网上(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县直及驻靖单位(26个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第二类 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的县直及驻靖单位(28个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史志研究室、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靖州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县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消防大队、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三类 承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的县直及驻靖单位(27个单位)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州分部、国家税务总局靖州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靖州县供电分公司。
第四类 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县直及驻靖单位(38个单位)
县委办办公室(档案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靖州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史志研究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2
2021年乡镇(含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估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计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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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 (10分) |
组织机构 |
乡镇换届人员变动后,应及时调整并公开机构人员,明确乡镇长为组长,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机构健全,人员齐备。 |
2 |
查看文件和公示底稿。每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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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时按质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3 |
查看台账资料。计划、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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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对村(社区)的考核,全年研究该项工作不少于2次。 |
3 |
查看台账资料和会议记录。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考核计2分,不纳入不计分;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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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对辖区内村(社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 |
2 |
查看图片资料和记录。专项督查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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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35分) |
主动公开 |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是应公开的信息须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特别是岗位信息、民政、人事、财政预决算、重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信息) |
5 |
查看公示底稿和图片资料。至少提供5份依据,依据不全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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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乡镇、村延伸 |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事项目录及内容公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村(社区)的事项目录及内容公开,并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完成乡镇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 |
15 |
查看公开的目录和内容,不按时完成乡镇和村(社区)事项目录及内容的公开,扣10分,检查台账里是否有政务公开专区的实景照片,未建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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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 |
所辖行政村(社区)都设置了村务公开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及村(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内容,并及时更新。 |
5 |
查看公示底稿和图片资料,至少提供4份依据,依据不全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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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计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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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
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准确发布本乡镇政务信息。 |
10 |
查看信息发布台账,无台账的扣3分。未按附件4要求完成信息公开的每项扣1分;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互动交流回应不及时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3、2、1分。 |
按附件4要求及时主动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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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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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
建好政务服务工作队伍,人员进驻到位,窗口设置到位,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完善,硬件设施配备到位,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 |
10 |
查看三定方案和现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进驻服务大厅未进驻到位的扣4分,窗口设置未到位的扣2分,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硬件设施未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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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
配合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延伸至乡(镇)、村(社区)建设工作,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实施清单发布。 |
15 |
查看“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乡(镇)本级实施清单填报率、发布率未达100%扣5分,辖区内的村(社区)实施清单填报率、发布率未达100%一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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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公布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10 |
查看“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未完成公开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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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工作(20分) |
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布置工作任务的完成及配合情况。 |
20 |
根据平时工作交办完成及配合情况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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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1年县直及驻靖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估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计分办法 |
备注 |
|
组织保障 (5分) |
组织机构 |
机构健全,人员齐备,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确定具体责任人,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公开。 |
2 |
查看文件和公示底稿。每少1项扣1分。 |
所有单位 |
执行情况 |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时按质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3 |
查看台账资料。计划、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每少1项扣1分。 |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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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公开 (25分) |
主动公开 |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是应公开的信息须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特别是岗位信息、人事信息、工资信息等方面) |
5 |
查看公示底稿和图片资料。至少提供5份依据,依据不全不计分。 |
所有单位 |
依申请公开 |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答复及有关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
5 |
查看依申请公开答复资料,不及时答复每件扣1分,不回复每件扣2分。 |
接到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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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公开 |
根据《靖州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相应的内容。 |
5 |
对照《靖州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网站上查看各单位公开的内容,未按要求公开的不计分。 |
所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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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府 信息公开 |
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准确发布本部门政务信息。 |
10 |
查看信息发布台账,无台账的扣3分。未按附件4要求完成信息公开的每项扣1分;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互动交流回应不及时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3、2、1分。 |
被考核单位详见附件1第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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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计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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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0分) |
推进“三集 |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把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股)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
5 |
查工作资料。未成立行政审批服务股扣2分,事项未进驻到位扣1分,窗口未授权到位扣1分。 |
被考核单位详见附件1第 二类。 |
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范畴的,完成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办事指南,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5 |
查工作资料。未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相关工作规程、文本资料,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未落地实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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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权责清单 |
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5 |
查规范性文件。未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梳理权责清单的不计分。未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权责清单发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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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
本部门涉及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面落地;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施清单准确,线上线下办理标准一致;明确专人负责每一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
5 |
存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无法畅通办理的,扣5分;存在事项办理标准不准确的,每个事项扣2分;没有明确专人负责“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 |
被考核单位详见附件1第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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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
梳理本部门“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实现本部门“跨省通办”事项畅通可办。 |
5 |
查看平台完成情况。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中存在不能跨省办理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跨省通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黄牌的每起扣1分,出现红牌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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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
涉及单位事项进驻到位,并将初审受理权授权给县政务中心;明确具体责任人与县政务中心“一窗受理”专窗保持联络,及时承接相关任务;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服务。 |
5 |
事项未进驻或未授权的不计分;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或联系不上的不计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服务的1次扣2分。 |
有该项任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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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计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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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 (20分) |
政务服务“三化”攻坚行动 |
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保持线上清单与线下办理流程一致。 |
5 |
未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扣5分。 |
被考核单位详见附件1第四类。 |
事项清单 动态管理 |
照省、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取消、承接、下放)相关决定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动态调整。 |
5 |
查看“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施清单发布情况。事项填报率、发布率没有达到100%的,扣5分;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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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电子监管及“好差评”制度落实 |
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件数量是否达标,办件有效评价数量是否达标、是否被行政效能电子监管发牌(红黄牌)。 |
5 |
查看“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情况。办件数量未达标的扣5分,办件有效评价数量未达标的扣5分,行政效能电子监管被发牌的,出现黄牌的每起扣1分,出现红牌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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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 |
动态管理本部门“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清单,及时将本部门执法人员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及时处理、上报风险线索。 |
5 |
查看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清理。事项填报、发布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平台管理不达标,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4、3分。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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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工作(20分) |
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布置工作任务的完成及配合情况。 |
20 |
根据各单位平时工作完成及配合情况酌情计分。 |
所有单位 |
附件4
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规范
栏目名称 |
信息公开内容 |
具体要求 |
备注 |
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不予公开的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内容。 |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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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情况; 2、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及时、规范地发布本部门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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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1、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名称、简介、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领导简介:包括本部门正副职领导照片、姓名、职务、个人简历、工作分工、工作经历; 3、内设股室:包括内设股室名称、负责人姓名、股室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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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息 |
1、发布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2、发布本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信息; 3、发布本部门政府指导定价和收费信息; 4、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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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1、发布本部门人事任免(调整)、人员调动信息; 2、发布本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信息; 3、发布本部门公务员招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信息; 4、发布本部门离退休人员信息。 |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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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1、发布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 2、发布本部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及年度(季度)总结等。 |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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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1、发布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信息; 2、发布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3、发布部门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4、发布本部门其他文件; 5、面向公众的各类通知、公告、通报等信息。 |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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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布的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2、所有政府信息应当在其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各单位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审查”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实行承办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批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实用,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