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医疗保障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3-01-05 16:19 信息来源:靖州县医疗保障局

1.基本情况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县政府直属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现内设局办公室(法规股)、待遇保障、医药服务和定价采购、基金监管4个股室,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靖州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靖州县医疗保障局基金核查和结算中心。核定编制34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参公编制22人,事业编制6个。目前在职干部职工25人,离退休人员11人,在职人员四级调研员1人,正科级别3人,副科级别7人。设局党支部,共有党员25名,其中在职党员18人,离退休党员7人。

2.职能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传真号码:0745-8224716

邮政编码:418400;  电子邮箱:jzxz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