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2 14:56 信息来源: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靖城执〔2021〕5

靖州县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提质的工作要求,持续改善我县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根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提质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靖城乡委〔2021〕4号),结合我县垃圾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整治行动为抓手,加快项目建设,构建新时代垃圾无害化收运体系,建立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顽症,增强全民环卫意识,以优异的城市环境迎接建党百年庆典。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建成环保、科学、精细的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消除垃圾死角,及时查处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行为,全面改善我县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推美丽靖州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靖州县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廉剑晖

副组长:曾祥培、李静平、覃明、尹修恒、耿有为、各乡镇负责人

成员:李运海、吴遵楷、姚骏、戈鸿建、周勇、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执法局,李静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开展。

四、工作重点

1、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城区全面启用分类处理果皮箱,建成一个垃圾分类示范点。

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环卫所

责任领导:李运海

责 任 人:戈鸿建

完成时限:20211230日前

2、加快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正式运营。

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环卫所

责任领导:李运海

责 任 人:戈鸿建

完成时限:20221230日前

3、加快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同收运、一同处理。

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环卫所

责任领导:李运海

责 任 人:戈鸿建

完成时限:20221230日前

4、完成乡镇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责任部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责 任 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21230日前

5、垃圾收运、处理综合整治。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容器化率、密闭清运率达100%,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100%,基本取缔农村生活垃圾集中焚烧行为。

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环卫所

责任领导:李运海

责 任 人:戈鸿建

完成时限:20231230日前

6、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的核准审查程序,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化利用率≥35%,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天然砂石产品用量比例≥30%

责任部门:县渣土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吴遵楷

责 任 人:周勇

完成时限:20231230日前

7、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建成1个处置能力过3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责任部门:县渣土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吴遵楷

责 任 人:周勇

完成时限:20221230日前

8、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强化建设工地源头管控和分类管理,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分类运输制度。

责任部门:县渣土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吴遵楷

责 任 人:周勇

完成时限:202112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调度指挥,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负责人要提高重视,把日常工作与整治行动同安排、同落实。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行动见成效。

2、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推进措施,倒排工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3、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进行“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随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限期督办。对于安排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落实工作任务打折扣、敷衍了事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至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肃问责。

                         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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