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15:12 信息来源:靖州县医疗保障局

 靖医保函〔2022〕4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内各承办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我县按省市要求正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以及“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局机关各股室、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内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医疗保险工作人员,以及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做好信用承诺,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积极做好承诺。局机关各股室、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内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医疗保险工作人员,以及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2022年4月2日前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订后及时交至局基金监管股(县医疗保障局202室)。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可自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

二是主动做好公开。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将本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自觉践行承诺。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确保工作人员知晓本单位承诺事项,并严格对照执行。要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回头看”行动,积极发动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在本单位形成人人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关心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靖州县医保工作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2.靖州县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3.靖州县定点零售药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靖州县医保工作人员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本人郑重承诺:

1.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相关职责,不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不违反政策法规或协议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2.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不参与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不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不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

3.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4.严格保密,不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工作中掌握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靖州县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靖州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不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

3.不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4.不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5.不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6.不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不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9.不发生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本单位将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按要求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做知法守法的医保服务机构,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靖州县定点零售药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

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本药店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靖州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不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不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刷卡购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

3.不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4.不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5.不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6.不发生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本药店将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购药服务,做知法守法的医保服务机构,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本药店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