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0 16:04 信息来源:靖州县乡村振兴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

    根据国办发〔2016〕22号、国发〔2017〕54号、财农〔2019〕7号、财农〔2020〕4号、国开办发〔2020〕5号、财农〔2021〕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湘财农〔2021〕10号、财政部《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第三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提高产业效益,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我县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二、资金规模及投向
此次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额为804.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产业发展项目490万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通过实施2021年省重点产业项目,帮助、引领、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定增收,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本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村级两基建设项目69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
继续帮扶重点村,完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45.11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五治”专项行动,实现村组环境清爽,改善人居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及时公告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二)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巩固脱贫效果好,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靖州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补充方案

           2.靖州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补充方案
           3.靖州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补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