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2 15:34 信息来源:靖州县乡村振兴局

 靖委乡振组〔2021〕3号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8月31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办发〔2016〕22号、国发〔2017〕54号、财农〔2019〕7号、财农〔2020〕4号、国开办发〔2020〕5号、财农〔2021〕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继续加大产业发展的投入,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全县已脱贫11547户43757人不返贫,边缘易致贫100户304人不致贫,60个出列村出列成果有效巩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依托县“十四五”规划,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使用。
三是坚持合理分配。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机制,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按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资金安排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优先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四是坚持高效安全。在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把部门行业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承担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严格按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资金的使用范围。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使用方式。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用于项目建设。
3.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2021年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21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8459.43万元,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689.77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为7689.77万元,从中央、省级、市级资金解决。
1.农村道路建设工程2078.4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实施乡村公路提质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项目,实现乡村道路通畅,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便利,带动产业发展。
2.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提升工程623.7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实施农村巩固提升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达标,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3.农村公路维修维护(桥梁建设)项目127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维修村、组水毁道路、桥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安全。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粪污处理)项目63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实施粪污处理项目,实现村组环境清爽,改善人居环境。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5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局
实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实现村组环境清爽,改善人居环境。
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804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五治”专项行动,实现村组环境清爽,改善人居环境。
7.以工代赈项目5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满意度。
8.村级两基建设项目1275.6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市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乡村振兴局
继续帮扶重点村,完善村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
(二)农业生产发展(9561.66万元)
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资金为9561.66万元,从中央、省级资金解决。
1.产业发展项目60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完善产业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和群众收入,保障群众稳定增收。
2.金融扶贫项目15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商行靖州支行
用于脱贫户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3.农田水利建设项目309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实施村组渠道、河堤、山塘、溪坝维修以及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有效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利于群众的农业生产,促进稳定增收。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45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机耕道、渠道、溪坝等高标准农田设施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保障能力,实现群众增收。   
5.农村耕地修复种植项目947.8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耕地修复种植及渠道、机耕道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耕地种植条件,提高产业收益。
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1310.8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实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其它项目(1208万元)
1.雨露计划项目45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主要用于脱贫户家庭学生职业教育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方面。
2.公益性岗位(农村保洁员)补助项目533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用于农村保洁员岗位补助,促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稳定增收。
3.公益性岗位(公路养护员)补助项目212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员岗位补助,促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稳定增收。
4.脱贫人口跨县务工交通补贴项目1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跨县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及时公告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二)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巩固脱贫效果好,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
表彰;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附件1 靖州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附件2 靖州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附件3 靖州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