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第一次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8 17:14 信息来源: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局在2022年抽检计划内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生有限公司进行的抽检任务中,发现以下食用农产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1、靖州县和顺酒店采购的“胡萝卜”中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1mg/kg,实测值0.03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2、靖州县梅生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老姜”中铅项目(以Pb计,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1mg/kg,实测值0.76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胡萝卜;被抽检单位:靖州县和顺酒店;进货时间:2022年6月27日。

2、产品名称:老姜;被抽检单位:靖州县梅生酒店;进货时间:2022年7月11日。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28日和2022年8月8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7月28日、8月12日,向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被抽检单位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靖州县和顺酒店于2022年6月27日购进了胡萝卜共7.65公斤,截至检查日期,上述食用农产品已全部使用消耗完毕。

2、靖州县梅生酒店于2022年7月11日购进了老姜共11.15公斤,截至检查日期,上述食用农产品已全部使用消耗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1、靖州县和顺酒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A、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B、加强索票索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靖州县和顺酒店采购使用的胡萝卜农药残留限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5027.5元。

3、靖州县梅生酒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自查自纠,作出整改如下:A、严格落实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B、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靖州县梅生酒店采购使用的老姜重金属含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5067元。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