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两粤会馆”保护名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6 12:46 信息来源: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根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2022〕第26次文件要求,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两粤会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示。

一、“两粤会馆”基本简介

两粤会馆占地面积820m²,总建筑面积1280m²,2002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粤会馆分为三进院,前院为戏台、厢房,二进院为前厅、正厅,三进院为生活区。两粤会馆由大门、戏台、厢房、正厅、后院、山墙组成。主体结构、屋面及山墙经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了抢救性保护。

现需完善部分:消防、给水、排水、电力照明、地面硬化及铺装、墙体隔断、门窗、楼梯、楼板、展览陈设、天井修复、戏台澡井修复及石台阶修复、后院配套生活设施及景观等。

二、“两粤会馆”保护利用及需求

 1、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坚持保护第一,统筹文物保护和利用,促进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服务、风险防范,完善激励机制,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渠道通畅,实现社会效益为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促进。

3、参与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再利用、出效益”。

4、参与方式。社会力量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 )要求,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5、签订协议。按照“一处一策"原则,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与确定的社会力量主体签订保护利用协议,明确保护利用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可获得该文物建筑一定时限的管理使用权,管理使用期限最长般不超过20年,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状况开展评估。


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