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15:17 信息来源:靖州县自然资源局
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
承诺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精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请贵公司(企业)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小微企业标准,就是否小微企业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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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本公司(企业)庄严承诺,不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不能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
如属于委托办理的,受托方承诺已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并已取得委托方的授权,以上承诺对委托方具有约束效力。
企业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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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本公司(企业)庄严承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如有虚假,本公司(企业)愿意补缴已免收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后果。
如属于委托办理的,受托方承诺已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并已取得委托方的授权,以上承诺对委托方具有约束效力。
企业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