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靖州县城区初一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3 16:00 信息来源:靖州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改委等《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芙蓉学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9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原则;坚持以学生志愿为基础,根据户籍和居住地(以本人家庭房产证为准)进行划片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招生计划

靖州一中初中部6个班,招生人数314人(农村小学学生56人);靖州二中16个班,招生人数864人;芙蓉学校16个班,招生人数864人;永平学校6个班招生人数324人;城区初中一年级共招生44个班、学生2366人。

三、招生对象

(一)靖州县主城区小学在籍应届毕业生共计2210人(鹤山小学毕业生768人、乐群小学769人、飞山小学447人、土桥小学61人、江东小学109人、红心小学56人)。

(二)农村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靖州县主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符合进城入学(调入靖州县主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驻靖部队在职军人子女、购置合法房产并办理相关手续、城区内合法经商且有实体店面、务工有相关社保手续)的就读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在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1.芙蓉学校招生:①渠阳镇飞山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②有就读芙蓉学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和有就读芙蓉学校意愿的易地搬迁户家庭(须县易地搬迁办开具的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新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易地搬迁户家庭的学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新招学生计划总数的30﹪;③合法房产证(飞山大道以西房产的):即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有备案的房屋预预售登记证;如招完以上学生后学校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其他城区在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抽签摇号派位。

2.靖州二中:以填报志愿为主,若志愿报名人数不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3、永平学校:以填报志愿为主,若志愿报名人数不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二)外地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学生

1.申请人在81日至15日到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本;②调入单位的调令函或单位证明;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④营业执照;⑤社保缴费。

五、时间安排

1202151日前,完成核对主城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完成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搬迁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统计。

2202161日前,完成主城区小学摸清飞山户籍及居住地在飞山大道以西(以房产证和户口簿为准)的小学毕业生人数。

3202171日前,完成就读学校志愿填报。

4202181日前,对不在城区就读的符合城区及芙蓉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核对。

52021818日—20日,对鹤山小学、乐群小学、飞山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就读初中学生进行指标分配,并完成抽签。

62021826日,完成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需按照招生工作方案且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

3、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招生纪律,落实招生责任,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破坏招生纪律现象。

4、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属城区户籍的取消拟申请学校的学位,非城区户籍的不再安排县城区学校初中一年级的学位。

5、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收受红包礼金买卖学位,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借招生谋取私利。

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的,将由纪检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250996 ;县教育局基教股:8221316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峰同志为组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副秘书长高建林同志、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陶德云同志、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林道芳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邓交红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周海同志为副组长,基教股、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成办、计财股、法规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股,龙章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其他成员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和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中小学校长负总责,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抓落实的工作。县教育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宣传栏、电子屏等阵地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

本招生办法从2021年招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靖州县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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