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08 08:48 信息来源:靖州县水利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靖州县年产20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靖州浩天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靖州县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以及《靖州县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经研究,同意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靖州县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靖州县渠阳镇艮山口管委会大树村二组蔡家塘,四面均有村道环绕,项目区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1′21.43″,北纬26°39′23.99″。本项目拟占地129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商用混凝土生产线1条,包括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及辅助设施,并配套办公生活用房,购置商砼运输罐车、泵车、发电车等交通工具,项目总投资1027万元。

本项目开挖土石方为1.58万m³,填方总量1.58万m³,无借方,施工期间产生的临时堆土在绿化区集中进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临时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该项目的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建设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表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水土保持报告表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采用一级防治标准执行,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达到1.0,拦渣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评价成果在后续设计中应予充分吸收、应用。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94hm2。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67.42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60.95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7.0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3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64万元,独立费用2.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9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采用调查监测和定位监测结合的方法。每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监测记录1次。

(四) 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