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汽车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05 17:25 信息来源:靖州县水利局

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靖州县汽车站建设项目水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以及《靖州县汽车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经研究,同意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靖州县汽车站建设项目位于靖州县渠阳镇,永平路以东,209国道以西,北临纬七路(规划)。项目区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0′30.16″,北纬26°35′46.47″。本项目拟占地34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94平方米,建设的内容包括:主站房、生产辅助用房、生活辅助用房、车辆检测用房、门卫及停车场及站前广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2678万元。

本项目开挖土石方为3.86万m³,填方总量1.85万m³,项目土石方平衡,可直接利用开挖土方回填,多余的挖方做弃渣处理,共计2.01万m³。场地平整开挖土石方在项目区内回填利用,做到挖填平衡,施工期间产生的临时堆土在绿化区集中进行堆放,并采取相应的临时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弃渣去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表土0.84万m3,运至靖州县表土收储中心;其他1.17万m3除部分运至其他建设工地用作回填,剩余运至消纳场。该项目的建设工期为27个月。

建设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报告表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水土保持报告表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采用一级防治标准执行,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达到1.0,拦渣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0%。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评价成果在后续设计中应予充分吸收、应用。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2hm2。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64.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47.5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5.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6.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67万元,独立费用5.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采用调查监测和定位监测结合的方法。每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监测记录1次。

(四) 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