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06 15:2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靖州县渠阳镇光明村,地理坐标东经109.362074,北纬26.322696。项目在靖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投资比例2.0%。拟年利用橡胶颗粒、轮胎灰、生物质燃料和废旧纺织品共约20万吨替代现有部分燃料煤。主要技术改造内容为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窑尾进行入料系统适应性改造,在原有工程窑尾分解炉入料口增加减碳资源的储仓和输送系统。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现有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依然执行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靖州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08〕107号)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靖州县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怀环评〔2021〕]101号)有关规定。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状物料轮胎灰投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水泥生产线粉状物料投料工序设置布袋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生物质燃料需进行二次破碎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破碎后的生物质燃料进入烘干机,利用窑尾烟气余热烘干,烘干废气回到窑尾布袋除尘器处理,窑尾烟气经过“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生物质气化炉脱硝+布袋除尘”处理。项目投料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外排;水泥煅烧系统废气经现有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颗粒物、NOx、SO2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气等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二噁英类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项目收尘系统粉尘直接返回水泥窑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与现有工程危废一起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当地的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严格按照《废旧纺织品分类与代码》、《废旧纺织品回收技术规范》、《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规范》收集废纺织品,杜绝含氯高于0.25%或含有重金属的废纺织品作为替代燃料进入生产系统。固体废物的跨省转移需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营运。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运营中应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按时上网上传执行报告。

六、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