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00:00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6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年度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项目安排精准度、资金使用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如期脱贫摘帽。

二、工作目标

以我县脱贫摘帽为目标,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九大工程及七大政策充分利用涉农整合资金,通过发展产业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确保实现1.3万贫困人口脱贫、22个贫困村达标退出、整县脱贫摘帽。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确保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是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部门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紧密挂钩,在资金使用上以我县脱贫摘帽为主体,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九大工程及七大政策对于未纳入整合范围的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在使用上也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各部门自身的扶贫攻坚任务。

四、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7〕27号)文件执行。

1、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社保兜底安排使用。

2. 使用方式。县财政整合的涉农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3. 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2018年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2247.3万元,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脱贫攻坚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2125.9万元)

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其他农村两基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2125.9万元,从中央、省级资金解决。农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文化扶贫工程、信息化扶贫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网改造工程从现有的资金渠道解决。

1.农村道路建设工程1349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交通局

通过实施村组公路及提质改造项目,彻底解决贫困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村级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贫困户脱贫增收奠定基础。

2.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450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水利局

通过项目的实施,巩固提升2.2万人的安全饮水。

3.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15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住建局

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00余户,使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4、其他农村两基项目2630.9万元

①村级“清爽工程”项目186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

②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402.9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扶贫办

③农村公路维修、桥梁建设项目33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公路局

④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民政局

(二)农业生产发展(8693.4万元)

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计划为8693.4万元,从中央、省级资金解决。

1.产业扶贫4034万元。

①直接帮扶产业奖补79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农业局

②农业局产业项目214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农业局

用于发展产业,提升效益,保障低收入贫困户有固定收益,确保稳定脱贫。

③续建温氏养殖小区68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畜牧局

④旅游扶贫项目115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太阳坪乡、坳上镇

⑤电商扶贫项目36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经科商粮局

⑥金融扶贫项目266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扶贫办、农商行

用于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2.生态保护脱贫项目782.4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林业局

用于林业造林、森林抚育、楠竹低改、林区公路维修等项目,提高贫困户林业生产效益。

3.雨露计划项目474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扶贫办

主要用于贫困户家庭学生职业教育补助、农村实用技术扶贫培训等方面。

4.扶贫水利建设项目2433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水利局

计划完成村组渠道、河堤、山塘、溪坝维修以及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利于贫困群众的农业生产。

5.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项目97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农开办

计划在渠阳镇三里村等村组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其它项目(1428万元)

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工程)55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农村环境整治办

计划实施11个乡镇的净化工程,开展124个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综合实施“三化一改”及“厕所革命”工程。

2.村级两基建设项目878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市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

省、市工作队驻村项目及省、市带帽计划。2个省直单位帮扶村,每年帮扶资金200万元;7个市直单位帮扶村,未退出村60万元/个,已退出村10万元/个。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告、公示,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脱贫效果好,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扶贫工作不负责任的要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整合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1.资金来源表

2.资金汇总表

3.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