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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别任性,这些新规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20 14:05 信息来源:怀化市政府门户网

骑车出行,大家最关心的应该就是安全问题了。随着《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台,骑乘电动自行车有何条件,为什么一定要佩戴头盔,能否骑行载人等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驾驶电动自行车都有哪些新规。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官方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就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在交警部门公布的案例中,在衡阳市某十字路口,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被撞得腾空飞起落地,造成头部等部位受伤。而其中主要原因,在于骑车者未系卡扣,所以刚一撞上,头盔早早就飞走了。在此,交警特别提醒,佩戴头盔一定要系上安全扣,否则等于没戴头盔。

现在很多朋友骑电动车上街,嫌麻烦不愿意戴头盔,但事实上,它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塑料壳子,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它很可能会救你一命。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将骑车戴头盔的观念牢记于心。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且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什么条件,又能否载人呢?对于此问题,《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到: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交警部门也特别提醒广大家长,现在路上有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你的孩子还没年满16周岁,请务必告诫他们切勿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还应遵守哪些规定?

为了能让大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有个全面了解,交警部门特别对各项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罗列,方便市民学习、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通行规定: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相关通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不超过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距道路边缘不超过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在距道路边缘不超过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五)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六)制动器失效的,下车推行;(七)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九)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通行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七)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八)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违反了电动自行车驾驶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也许有人会问,如果骑车的地方没有交警,那岂不是可以逃避处罚?对此,《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并告知其在30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电动自行车仍然上道路行驶,被发现后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记者 谢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