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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后索要发票就有机会中最高30万元大奖?

发布时间:2019-10-15 10:45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消费后索要发票,您就可能得到5万元至30万元的“飞来横财”。10月10日,湖南省“发票有奖 二次开奖”活动首期开奖,12位个人消费者分享了100万元奖金。

  “发票有奖”如何奖?消费者怎样获得中奖机会?中奖者如何领取奖金?湖南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发票有奖”如何奖?

  “‘发票有奖’活动在湖南已经开展3年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明权告诉记者。

  2016年10月我省启动了“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消费者在索取发票后,通过关注“湖南税务”公众号查询发票真伪,可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单笔奖金最高100元,最低5元。

  “这种即开式‘发票有奖’是第一次开奖。”刘明权表示,三年来,全省增值税发票累计用量5.49亿份,通过发票辨伪有奖系统累计查询发票3.9亿次,发票查询量较活动开展前日均增加10.3万次。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积极性,我省决定从2019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止,在全省开展“发票有奖 二次开奖”活动。

  “两次开奖是无缝衔接。”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有参与了第一次开奖的个人消费者,在第一次开奖结果页面选择参加第二次开奖,才能参与“发票有奖 二次开奖”。

  二次开奖为定期现场摇奖,自活动开始后,每2个自然月结束后的第10天摇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奖励分3个等次,每期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单个奖金10万元;三等奖8名,单个奖金5万元。

  哪些发票可“二次开奖”?

  虽然是“无缝衔接”,参与两次开奖的发票种类却不一样。

  我省范围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不含代开发票)和印有“发票密码”的企业冠名发票,均可参与“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

  “发票有奖 二次开奖”活动则仅限于个人消费者在我省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业5个行业消费,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

  票面金额(含税)为50元(含)以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红字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以及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都不能参加二次开奖。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时必须强调,发票抬头上的购买方名称必须与您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一致,不能填开为“个人”。

  取得发票后,需要关注“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发票查验,参与第一次摇奖。符合参加二次开奖条件的,在第一次开奖结果页面,点击“参与二次摇奖”,录入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就可坐等大奖。

  逾期未领奖金视为弃奖

  “二次开奖需要在开奖之日起60日内兑奖,若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用于后续二次开奖奖金兑付。”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明权提示说。

  与第一次开奖系统直接向中奖者发送“微信红包”不同,二次开奖要求中奖者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兑奖。

  如何能及时获取和查看二次开奖的中奖结果?

  省税务局介绍,中奖结果将同时通过三大渠道公布:

  一是在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刊登;二是通过电视媒体、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湖南财政”“湖南税务”公众号予以公布;三是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张贴中奖名单公告。

  中奖者在开奖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原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号信息等前往省税务局兑奖。

  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身份信息、发票信息与开奖信息相一致,省税务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奖金,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彭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