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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给孩子更改民族,可以更改吗?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09-20 16:18 信息来源: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2015年湖南省民宗委、省公安厅印发的《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二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如果符合上面三条规定之一的条件、申请民族成份变更的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养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父母的离婚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